一般情況下核心涉密人員因私_涉密人員出入境備案要什么資料?
特邀律師
涉密人員是指掌握、知悉和管理秘密事項的人員; 核心涉密人員是指涉及絕密級秘密程度深、事項多、期限長的崗位上工作的人員; 重要涉密人員是指涉及機密級國家秘密崗位上工作的人員; 一般涉密人員是指在涉及秘密級崗位上工作的人員。
如果已經辦好了護照和簽證就不需要。
1、在崗涉密人員和離崗脫密期未滿的涉密人員,原則上不得因私出國(境),包括香港。脫密期一般為:核心涉密人員3年;重點涉密人員1.5年;一般涉密人員6個月。
2、屬于一般涉密人員,公司說的登記備案應該是指在保密部門登記備案,以便于今后的保密教育和培訓及人員的動態管理,并不是在公安部門出入境機關登記備案。
3、已在單位開函并辦理了臺灣通行證和入臺證。那么就可以順利入境臺灣了。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三十七條 涉密人員出境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如果你已經經過了批準就可以出境。擴展資料:1、第三十六條 涉密人員上崗應當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掌握保密知識技能,簽訂保密承諾書,嚴格遵守保密規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2、第三十七條 涉密人員出境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有關機關認為涉密人員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不得批準出境。3、第三十八條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違反規定就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4、第三十九條 機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涉密人員管理制度,明確涉密人員的權利、崗位責任和要求,對涉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5、第四十條 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公民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機關、單位。機關、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作出處理,并及時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涉密人員按照涉密程度分為: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和一般涉密人員。
根據《保密法》第三十五條,在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按照涉密程度分為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和一般涉密人員,實行分類管理。
在辦理離職手續后,需簽訂涉密人員離職離崗保密承諾書,實行脫密期管理。按照規定,脫密期一般為:核心涉密人員3年,重點涉密人員1.5年,一般涉密人員6個月,并遵守以下規定:(1)脫密期未滿,原則上不因私出國。因特殊情況需要隱私出國的,須經公司保密領導小組審批,公司保密工作機構應當詳細記錄涉密人員出國的理由、時間和去向等信息,然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局報告。(2)離職(離崗)后脫密期未滿不到外國駐華機構、外商獨資企業工作。 另外涉密人員離崗的,脫密期管理由本機關、本單位負責。涉密人員離開原涉密單位,調入國家機關和涉密單位的,脫密期管理由調入單位負責;屬于其他情況的,由原涉密單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負責。
去找單位組織部開證明,但是一般情況下報被人員被列入名單后,組織部是不會給你開證明的,你可以先去找領導談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