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不能善意取得_占有改定是否適用善意取得?
特邀律師
善意取得,是無權處分人不法將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物(動產或不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如受讓人系出于善意,則受讓人取得該物所有權。
從這個定義就可以看出,本身善意取得這個制度中就要求無權處分人合法占有該物,只是無權處分而已。所以出質人必須合法占有出質物不算。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什么是善意取得呢?《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所以,如果雙方已經簽訂了合同,對于不動產房屋的善意取需要滿足兩個條件:1. 受讓人受讓不動產時是善意的;2. 已經支付了合理的價格。不是長期的占有和使用,那么長期的占有和使用能夠對于取房屋的所有權可以起到輔助作用,不是關鍵性的作用。
你好,占有改定不適用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適用占有委托物,不適用占有脫離物,占有脫離物是指非基于真權利人的意思喪失占有的物,比如臟物、遺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隱藏物等,這樣是為保護受讓人的權利,保護國家利益。我的物權法老師是浙大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的教科書的理論也是這樣的 民法中善意取得是怎樣規定的?占有改定并沒有使他人財產損失,占有改定怎么可能是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是物權法上的一種觀念交付,它轉移了所有權,但占有不發生改變。而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善意取得的要件是 主觀善意 已經支付合理對價和現實交付。
所以占有改定并沒有現實交付,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不能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