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_縣級以上統計機構受誰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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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統計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不得組織實施營利性統計調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對統計法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
我國《統計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不得組織實施營利性統計調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對統計法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未出示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檢查。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設臵統計工作崗位,配備與統計任務相適應的統計力量,履行統計職責,在統計業務上受縣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領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統計業務上受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指導。
《統計法》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設置統計工作崗位,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統計人員。
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 第四十二條 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遲報統計資料,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個體工商戶遲報統計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請參考。縣級以上統計機構,受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的雙重領導。
處分建議權。新修改的統計法新增了一條規定(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查處統計違法行為時,認為對有關國家工作人員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該國家工作人員的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及時作出決定,并將結果書面通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該規定賦予政府統計機構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統計法的行為的處分建議權,從機制上保障對行政干預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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