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義務_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應履行的義務是如何?
特邀律師
出租人義務如下: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應依照合同的約定的時間和方式交付租賃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為必要的,出租人應按照約定交付承租人實際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為必要的,出租人應使之處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狀態。如果合同成立時租賃物已經為承租人直接占有,從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時起承租人即對租賃物享有使用收益權;
2、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租賃合同是繼續性合同,在其存續期間,出租人有繼續保持租賃物的法定或者約定品質的義務,使租賃物合于約定的使用收益狀態。倘發生品質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權利時,則應維護修繕,恢復原狀。因修理租賃物而影響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期,但按約定或習慣應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賃物的損壞因承租人過錯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擔保。出租人應擔保所交付的租賃物能夠為承租人依約正常使用、收益的狀態,即交付的標的物須合于約定的用途;
4、權利的瑕疵擔保義務。出租人應擔保不因第三人對承租人主張租賃物上的權利而使承租人無法依約對租賃物進行使用收益。
修繕租賃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不履行該項義務,則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以下兩類:
1、不履行修繕義務產生的修繕之債。如房屋出租人對出租房屋確實無力修繕的,可以和承租人合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內履行此義務,出租人仍不履行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2、不履行修繕義務產生的損害賠償之債。出租人不及時修復租賃房屋,致使該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出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可以選擇侵權或者違約責任主張權利。
綜上所述,如果我們在租房的過程中遇到類似的問題,一定要懂得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因為覺得麻煩就放棄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尤其是在房屋使用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由于出租人不及時修復租賃房屋,致使該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租住人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情況,遇到這樣的情況,您一定要咨詢律師,看通過什么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1.購買和交付的義務 出租人應根據承租人對供應商和租賃物的選擇,與供應商簽簽訂租賃物的買賣合同,購買租賃物。而且在未經承租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變更購買合同中與承租人有關的內容。在融資租賃實務中,雖然是由供貨商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然而在法律關系上,交付租物的義務仍然在出租人,只是該義務由供貨商代為履行了。
2.保證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平靜占有、使用租賃物的義務 我國《合同法》第245條規定:“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承租人進行融資租賃交易的目的就在于獲得租賃物的使用權,這是出租人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應該承擔的主要義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出租人不得妨礙承租人依照融資租賃合同所擁有的承租權,也不得擅自變更原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承租條件。 (2)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內,租賃物擁有獨占使用權,而且對使用租賃物所取得的收益可以獨立處分。 (3)出租人應保證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內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不受第三人的干擾。出租人轉讓租賃物所有權的,融資租賃合同對新的所有權人繼續有效,新所有權人不得解除合同,取回租賃物。這就是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出租人將租賃物設定抵押時,出租人抵押行為不得影響承租人的使用收益權。承租人的使用收益權可以對抗抵押權人的抵押權。當然,承租人在行使上述權利時,應以不害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為限。在租賃期間內,承租人如果受到對租賃物享有合法權利的人的干擾,出租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3.對承租人的協助義務 在供貨人出現拒絕交貨、延遲交貨或交貨不符的情況下,承租人應立即書面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將根據其與供貨人簽訂的買賣合同中將其對供貨人的索賠權轉讓給承租人的規定,協助承租入辦理索賠事宜。
融資租賃權利義務通過以下五個方面體現。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并租賃給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或個人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出租人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并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五,租期結束后,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首先要區分房屋用途,是住宅還是商業用途。如果是商業用途需要承租人提供合法經營許可文件以避免承租人非法經營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時負連帶責任,同時可根據房屋情況做用途的限制性規定,還有消防約定。然后租期,租金的支付,水電、物業管理費的約定,續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合同的解除,違約責任等常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