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符合什么條件_什么是建設用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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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城市分批次用地必須符合有批準權的一級人民政知府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道設用地范圍。(2)申請城市分批次用地必須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3)城市分批次用地占用耕地回必須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義務,實行“先補后占”。(4)城市分批次用地必須按占用的農用地和未利用答地面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土地用途的規定 ,不得損害已經設立的用益物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條規定,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土地用途的規定,不得損害已經設立的用益物權。
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放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建設用地定額指標是指在平均先進的生產工藝、規劃設計、技術經濟水平和通常的場地條件下,一個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額定土地面積。是適用各類工程項目的全國統一指標。其用地面積是以某種性質、類型的建筑,按其使用功能、材料結構、藝術造型以及地段組合上的合理性為出發點,基本上以建筑營造上的合理性為指標制訂的基準。 國土局關于建設用地是有范圍控制的,建設用地的范圍簡稱圖斑,所以圖斑范圍內的土地才可以當做建設用地開發;圖斑外的土地是耕地、林地之類,是不可以開發的,而在耕地范圍滿足要求,城區和鄉鎮需要發展所新增加的建設用地范圍,就是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建設用地指標置換,是指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原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其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的數量與非農業建設項目新占用耕地指標進行等量交換的行為。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土地用途的規定,不得損害已經設立的用益物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條規定,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土地用途的規定,不得損害已經設立的用益物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首先申請上報地方政府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房屋規劃部門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去核實后,條件合格可以批準解決。
完全是兩碼事。 規劃設計條件是規劃主管部門對于土地開發強度控制所出具的設計條件,包含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等多項指標的硬性控制。規劃設計條件作為土地出讓合同的附件,用以評估地價、控制土地開發強度。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規劃許可的證件之一(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規劃主管部門對于項目用地符合規劃的認可證件。它實質上是個證書,有編號,帶有項目信息(位置、規模等)。 手工打字,復制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