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企業職工死亡待遇_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后有何福利待遇?
特邀律師
在職員工因病死亡待遇,一般由喪葬費、撫恤金(救濟金)、供養直系親屬定期生活困難補助組成,喪葬費和撫恤金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職工因病死亡待遇,目前全國尚無統一規定,所在省、自主權、直轄市對此有規定,按所在省市規定執行,具體標準建議咨詢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 、喪葬補助費。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死亡當月工資3個月的標準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準發給。
2、一次性撫恤金。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職工死亡當月工資20個月的標準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其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準。
3、遺屬生活補助費。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4、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 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比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執行。具體是:
(1)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上述規定范圍中的人員,以死亡職工工資或養老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職工死亡30日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您查當地標準 可以參考 如下
山東省職工非因工死亡撫恤標準
第一章 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魯勞社[2007]9號)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總工會,省直各企業主管部門,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
為解決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養直系親屬(以下簡稱遺屬)生活困難問師,經研究,從2007年1月1日起,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280元、250元、220元、200元、180元,各地具體標準見附表。
?。ㄒ唬┙▏皡⒓痈锩ぷ髀毠みz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ㄈ┘嬗校ㄒ唬ⅲǘ╉椙闆r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上提高30%。
二、過去已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現仍符合供養條件的,按本通知規定重新核定遺屬補助標準。
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員范圍、資金列支渠道等問題,仍按魯勞社〔2003〕34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
關于撫恤金是由社保機構來放發的,如果是事業單位,則是由國家拔款的,這跟單位景不景氣沒有實際的關系。只要是正式職工身故,都會有喪葬費和撫恤金,如果單位拒不支付撫恤金,可去單位的上級單位或是社保機構進行投訴。
如果職工是在工作時間死亡,就不僅僅是撫恤金的事情了,這涉及到工傷賠償??梢韵纫髥挝贿M行工傷申報,因為是死亡,不用再做工傷級別的鑒定,直接按工傷亡故的標準進行賠償。如果單位不配合,可以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后,家屬應該享受的待遇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二條規定,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或因工殘廢退職后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甲款的規定,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三個月作為喪葬費,并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四十;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五十。此項撫恤費付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規定,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二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并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四條規定,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其供養直系親屬具有工作能力而該企業需人工作時,行政方面或資方應盡先錄用;受其供養的子、女、弟、妹有入該企業所辦學校就讀的權利。_
關于職工病死或者非因工受傷死亡,補助費、撫恤金的發放要看企業是否為該員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手續。依據廣東省勞動廳《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相關規定: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恤待遇。僅供參考。
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單位應當補償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補助費。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撫恤金按其(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但對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支付標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不盡一致,且差異較大。因此具體標準建議咨詢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企業職工非工死亡應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費:發放金額為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