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可以超過幾個月_實習期最多幾個月?
特邀律師
實習應該不屬于勞動關(guān)系范疇,而試用期則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應當屬于勞動關(guān)系,應當在入職后一個月內(nèi)簽訂勞動合同。不過你要證明你后三個月不是實習期,是試用期,否則,單位仍然說你是實習期,不太好說。但是你已經(jīng)是在全日制單位進行單位安排的日常工作的,與正式員工工作量沒有實質(zhì)性區(qū)別的話,鑒于你已經(jīng)畢業(yè),我覺得你們也可以認定為勞動關(guān)系,適用勞動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試用期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另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并不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看員工學的如何?能上崗工作、就能去掉試用期的!
您好,針對您提供的問題,我做如下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試用期并非都是三個月的規(guī)定,可以是一個月,也可是兩個月,也可是三個月,也可是六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法》第21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這屬于勞動者與公司協(xié)商的范圍。
2、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如果試用期為三個月,則公司必須與你簽訂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且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工作起點是三個月,并且不管工作多久單位只能提出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這里面合同期限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兩年的,試用期可以不超過兩個月;合同期限三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當然像公務(wù)員之類的有自己特定的《公務(wù)員法》規(guī)定的試用期可以達到一年,那就不在咱們普通人考慮范圍之內(nèi)了。
特別提醒一下,在試用期內(nèi)向單位提出辭職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遞交書面辭職報告就好了,不需要像正式工作一樣,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單位遞交書面辭職報告。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都會約定相應的試用期,那么,試用期一般可以約定為多長時間呢,最長不能超過多久?關(guān)于試用期的長短,針對不同時間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的長短也不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關(guān)于《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者試用期不能超過幾個月?這其實是一個相對來說比較常識的問題,法律上關(guān)于此條款分為三種情況說明的,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我現(xiàn)在對上述的法條規(guī)定做一一分析:
(1)勞動合同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
這里面不包括1年的期限的,同時3個月以下的也不包括,如果勞動合同只簽三個月以下的不得設(shè)試用期的哦。
(2)勞動合同滿一年以上,不滿三年,試用期為二個月
這里是含一年,不含三年的情況,試用期可以是2個月也可能是1個月,還可以是半個月,反正最長不能超2個月。
(3)勞動合同簽三年以上的或者無固定期間
試用期可以設(shè)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5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由企業(yè)自行決定即可。
但日常管理中,一般企業(yè)都是以三年6個月做為試用期,這樣有利于新員工試用期考核和能力評估,但對員工積極性也是有一定的影響的。
(4)同時如果員工從企業(yè)里面離職后再次進入公司,勞動法規(guī)定是不能再設(shè)試用期的哦,這點千萬要注意,還有就是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轉(zhuǎn)正工資的80%。
試用期淘汰員工也需要寫明具體不能勝任工作的原因,不能隨意想解聘就解聘的。這點一定要注意,以免引起糾紛。同時勞動者如果以后遇到企業(yè)隨意在試用期內(nèi)解聘的也可以進行合理維權(quán)。
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guī)定
勞動合同試用期是指勞動關(guān)系當事人雙方建立勞動關(guān)系時,依照法律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chǔ)上訂立勞動合同的同時,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nèi)特別約定的一個供當事人雙方互相考察的時間,這對勞動合同當事人都有意義。
對用人單位來說,便于進一步詳細考察被錄用的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的條件。
對勞動者來說,可以使勞動者實際地了解自己從事的勞動是否符合自身的特長、興趣、愛好,同時也可以考察用人單位原來介紹的勞動條件是否符合實際情況, 是否存在欺詐現(xiàn)象。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在試用期內(nèi)的雙向選擇,可以使雙方準確了解對方,有利于履行勞動合同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試用期的期限,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需要說明的是,在規(guī)定的試用期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惟一參照,勞動者在約定試用期時要將自身的技術(shù)含量因素考慮進去,用人單位在合理時間內(nèi)依然不能判斷勞動者是否能勝任,就應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
關(guān)于試用期的次數(shù),《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續(xù)簽合同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實行見習期用工管理的, 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用人單位第一次簽訂合同時沒有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第二次續(xù)簽勞動合同也不能再約定試用期,否則就背離了實行試用期的初衷。
少數(sh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僅約定試用期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則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對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享有的工資待遇,《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均作了規(guī)定。
但為了實務(wù)操作的科學性,在實踐中應以《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關(guān)于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 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