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怎么處罰_危險駕駛罪怎么處罰?
特邀律師
謝邀,知乎上,交通事故處理定責我說第二估計沒人說第一了。
先看法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
(追逐競駛,是指行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駛,隨意追逐、超越其他車輛,頻繁、突然并線,近距離駛入其他車輛之前的危險駕駛行為。)
《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辦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首先,如果單純是按照交通事故來處理,那么就是變道車輛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這個很簡單。
這其中要普及一點,如果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那么他方無責。所以按照交通事故處理,隨便怎么認定,都是對方全責,但如果存在你說的一些情況,按照交通事故處理未免對對方也太輕了。
如果以危險駕駛罪定罪缺少必要的構成要件,并不符合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情況。
但假設的確存在你說的前因后果,以及下車后的行為,我個人覺得是否符合尋釁滋事的情況。一般性道路上故意別車,但又構不成危險駕駛的情況的話,還有一個托底罪,就是尋釁滋事。
2019最新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
《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愛喝酒的司機們必看:醉駕與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
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駕駛證暫扣6個月并吊銷的處罰,罰款1000~2000元。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處駕駛證作廢并罰款,重點為5年內不得重考駕駛證(禁駕)。
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駕駛證作為并罰款(5000元),禁駕5年之后可駕駛營運車。
醉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駕駛證作廢并罰款,禁駕10年之后不可再駕駛營運車。
飲酒或最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身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第1~4條指在沒有發生事故時的處罰標準,其中酒駕違反的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法條,處罰的標準自然也只是按照上述規定。但是最佳已經觸犯了刑法,屬于危險駕駛罪的范疇,在沒有發生事故的前提下也要坐牢,一般為拘役1~6個月。不過醉駕如導致嚴重交通事故的話,那么量刑則要依據刑法相關條款綜合事故分析了,這點需要專業的律師來普法。
危險駕駛罪概念簡述
上述內容說明了醉駕屬于危險駕駛罪的范疇,除此之外如在公共道路追逐競駛(俗稱飆車),或從事校車駕駛嚴重超員,亦或者違反危化品運輸管理規定而危害到公共安全的行為,這些行為都屬于危險駕駛罪。處罰的標準同樣是拘役和罰金,不過這還是在沒有導致嚴重后果的前提下進行的量刑。不過觸犯危險駕駛罪必然會讓人生存在污點,因其屬于【刑法】的第131條規定,有這種違法行為則是犯罪分子了。
至于以危險駕駛行為導致了事故,其量刑標準并沒有成文的可參考規定。但如果導致事故后有悔罪表現并且主動自首則可能爭取到減刑或緩刑,如能夠得到交通事故受害方的諒解則事故則可以得到輕判。但如果存在肇事后逃逸或情節惡劣,亦或者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這類事故則從重判罰,不同等級可參照3年以下、3~7年、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還是那句說爛了的老話: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或者找代駕,做不到這三點導致事故不論結果如何都應該封頂處罰,否則這些司機總會一錯再錯直到導致嚴重的后果為止,醉駕真應該直接終身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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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2010年全國“兩會”提案《關于增加危險駕駛罪的建議》,建議刑法增設“危險駕駛罪”。讓“危險駕駛”入“罪”,危險駕車行為,“如果沒有嚴重后果則不構成犯罪”,而“酒文化”底蘊深厚的中國,有必要為“汽車時代”的來臨做好法律準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對于構成危險駕駛罪的罰金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另外,如果當事人在構成危險駕駛罪時,同時構成其它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首先: 刑法中的危險駕駛罪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道路上飆車,二是醉酒駕駛(醉酒駕駛中又有酒駕和醉駕)。 其次:以上兩種情況都是有可能對公共交通安全趙成危害的,是必須要受到國家法律的管制(管制非彼管制)的。但是介于我國長時間的對于以上兩個危險行為的實戰經驗發現危險駕駛屢禁不止,而且很多人視行政處罰于無物,因此才會有危險駕駛入型的規定。 最后:可以說危險駕駛有好有壞。壞:刑事處罰是嚴厲的刑罰,一旦違法伴隨著人的一生。而危險駕駛又是在生活極易犯的,這就使得很多人有受到刑事處罰的可能。對于法律來說是要懲罰少數犯罪分子的,但是一旦成為社會大多數人的威脅品的時候,不得不說這個法律是失敗的。好:現在的社會,汽車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生活品,在不久的將來將會更加普遍,危駕入刑對于屢禁不止的危險駕駛具有威懾作用。目前看來經過高曉松事件,國人的危駕之風的確是大減了。但是最后我想說,就像我說的壞的方面那樣,危駕只是國人交通素質低,交警執法不嚴這一非常時期的非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