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間房東私自賣房算違約嗎_租房期間房東賣房算違約嗎?
特邀律師
房東有把自己的房子售賣、租賃、贈予等等的權利。你與房東的關系就是租賃關系,在你租賃期間,如果房東售賣房子,你可以根據租賃合同,依法獲得賠償或補償。
我朋友之前就碰到過這種情況,因為我們在寶山菁英的介紹之下租賃了一套房子,也簽署了租賃合同,但是我們只是租賃房子,那我們有權在租賃合同期間享受房子的支配權,但房子的所有權還是房東的,他想買想怎么樣我們是阻止不了的,而且買賣房子也扯不上違法,他要是短租也會提前知會我們的,現在我們就是住著,并且房東也在賣,但是如果是在我們租賃期間他賣出去了,押金還我們,并補償一個月房租供給我們找房子。都是協商著來的。
我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一般情況,買賣不破租賃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不管房東出于哪種情況,出售這套房子,只要你沒有違約,都不能影響你繼續租用這套物業的承租權利!不過也有特殊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也就是說,“買賣不破租賃”有三個例外:(一)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三)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一種往往是在租房時在合同中的約定,很多房東跟租客簽訂合同,都會根據自身的情況,做過約定!比如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方等!或者補償一個月房租等!第二種往往是沒有在租房前查詢房屋抵押情況(去當地房管局的網站就可以查詢啦)。實際情況中,往往第一種較為多見,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的話,題主還是回去仔細看看這個條款的具體約定跟違約賠付細節!如果有約定及其違約賠付條款按合同約定辦理!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那建議您根據法律條款跟房東協商,能協商處理最好協商處理,或者跟后來的買入房看看是否能協商解決,如若沒辦法協商,那就只能請求司法調解或者走法律途徑!上策找兩任房東協商解決,人人都有難處,換位思考力爭找出好的辦法!你拿商鋪就是做生意,和氣生財!最后才是訴訟法律,但是這樣一來,出租人承租人關系緊張,生意也怕是不好做了!希望我的回復對你有所幫助
如果房東賣房,要求你提前搬家的話,你可以以房東違約為由,要求房東支付相當于一個月房租的錢作為違約金,并給你足夠的找房、搬家的時間;如果房東及買家不要求你提前搬家,你可以繼續租住至合同期滿,只是變更一下出租方的名字,房租交給新房東而已。還有一點,買賣不破租賃,你就是不搬家,就是要求居住到合同期滿,買賣雙方也不能把你怎么樣,打官司你都不用怕,你肯定贏。
分兩層意思來講,其一,房東賣房之前通知過你嗎?你作為租客是具有此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的,即:你優選以同等價格和付款方式購得此房;另一層面來講,即使此房被房主賣了,也過戶給買房人了,你依然可以憑借和原房主的租賃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此房,直到租約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