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認為遺棄罪立案證據不足_遺棄罪可以在公安機關立案嗎?
特邀律師
從刑事訴訟法來看,遺棄罪 原則上是公訴案件,只是在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的時候,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有遺棄罪的時候,法院才能作為自訴案件受理。因為法院沒有偵查權,只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時候,不需要偵查,檢察院又沒有提起公訴得情形下才可以受理并審理。如果受理后,認為證據不足,應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也就是說,如果自訴案件是有公安局接受或者法院發回公安局偵查的,那么檢察院就可以提起公訴的,這是程序上的問題,和惡劣與否關系不是很大,只是看誰發現了案件,誰在起訴而已。檢察院是主要的公訴一方的。
遺棄罪是刑事犯罪,且不是刑事自訴案件,是否立案偵查, 由公安機關決定,偵查終結后,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刑法第261條,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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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2、如果應當立案而公安拒絕立案的,可以申請復議或向檢察院提出控告;
3、法律依據: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立案的條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立案監督】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