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可以提前解除嗎_取保候審可以提前申請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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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適用的情況: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適用的情況: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最長期限1年,是否逮捕或取消取保候審,在1年內作出。
有兩種情況,一是案件已經法院宣判,取保自判決之日起自動解除(如果是財保的憑判決書找決定取保機關領取);二是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偵查認為案件需要撤銷,既然撤案了那自然取保也解除了。
1、取保候審屬于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一經設定,除撤銷案件或者判決、裁定生效后,不會提前解除。 2、被取保候審的人,如司法機關撤銷追訴的,會提前解除取保候審;如判決、裁定生效的,法院亦應當解除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的判決、裁定生效后,應當解除取保候審、退還保證金的,如果保證金屬于其個人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書面通知公安機關將保證金移交人民法院,用以退賠被害人、履行附帶民事賠償義務或者執行財產刑,剩余部分應當退還被告人。
取保候審的最長時間為一年,一年內的任何時候公安機關都可以結案,作出撤銷取保候審或者起訴的決定。 如果結了案,取保候審就同時解除了,你們可以到辦案單位咨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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