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尸檢程序_尸檢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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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有權。
但公安機關要能知死者家屬,來不來是死者家人的權利。《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四條 對于死因不明的尸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檢驗尸體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檢驗中需要解剖尸體的,應當征得其家屬的同意。解剖未知名尸體,應當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檢驗尸體結束后,應當書面通知死者家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應記錄在案,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由公安機關處理尸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對未知名尸體,由法醫提取人身識別檢材,并對尸體拍照、采集相關信息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填寫未知名尸體信息登記表,并在設區市級以上報紙刊登認尸啟事。登報后三十日仍無人認領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處理尸體。
偵查人員對于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 偵查人員執行勘驗、檢查,必須持有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對于死因不明的尸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勘驗、檢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認為需要復驗、復查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復驗、復查,并且可以派檢察人員參加。
死者家屬不同意尸檢,公安機關可以尸檢?! 缎淌略V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對于死因不明的尸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豆矙C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為了確定死因,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解剖尸體或者開棺檢驗,并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并讓其在《解剖尸體通知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不影響解剖或者開棺檢驗,但是應當在《解剖尸體通知書》上注明。對于身份不明的尸體,無法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在筆錄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