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醉駕2020年新規放寬_北京醉駕不起訴標準?
特邀律師
醉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新交通法對酒駕的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與醉駕的區別
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屬于飲酒駕車,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屬于醉酒駕車。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都屬于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都應受到法律法規的懲罰,而從危害程度來看,醉酒駕車的危害性要遠比飲酒駕車的危害性更大。
醉駕處罰標準
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后駕駛怎么處罰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處500元罰款,記6分,駕照暫扣1個月至3個月。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含>以下的)處以8日至10日拘留,暫扣駕照5個月,并處1800元罰款。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處以13日至15日拘留,暫扣駕照6個月,并處1800元罰款,記12分。
喝多少酒算酒駕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構成飲酒駕車行為(不違法);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為酒后駕駛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為醉酒駕駛
這個標準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但具體喝多少酒就達到酒后或醉酒標準呢,是用酒精測試儀進行現場測定的,對著測試儀呼一口氣,酒精含量馬上就會顯示出來。如果達到醉酒或酒后標準,當事人可提出異議,可以安排抽血化驗血液中酒精含量,一般要第二天出結果。
酒后駕車撞死人處罰
酒后駕車撞死人涉嫌違反了刑法第133條中的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駕交強險是否賠付
保監會所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中,僅規定駕駛人員醉酒駕駛導致交通事故,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除了墊付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部分外,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不承擔墊付和賠償責任。這一規定,意味著對于飲酒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對于受害人的人身損害,交強險需依法賠償。
酒后駕車引發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行為人血液酒精含量是能否不起訴的主要考量因素,其駕駛資格、車輛種類、道路種類、行駛里程、實際損害后果、醉駕原因及時空環境、認罪悔罪態度、有無酒駕前科等也是重要參考因素。僅就血液酒精含量一項指標而言,北京市一般嚴格按照80mg/100ml的執行標準。若對醉駕案件作不起訴處理,必須達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原則上應當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其一,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很小。血液酒精含量標準應當掌握90mg/100ml以下,認罪悔罪,且事出有因,如尋求代駕未果、救治病人、挪動車位、隔時宿醉等。其二,社會危害性很小。如醉駕的時間和距離極短,醉駕時段道路上幾乎沒有行人車輛,幾乎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且無從重情節。
首先不管是不是初犯,醉駕一律吊銷駕照,5年禁駕。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一、醉駕初犯怎么判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且5年之內不能考取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且10年之內不能考取駕駛證,并且永不能駕駛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吊銷駕駛證,永久不能重新考取。
三、相關司法解釋對醉駕的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事故后逃逸,沒有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醉酒駕駛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營運機動車并載有乘客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沒有駕駛證,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檢查,或者拒絕、阻礙檢查但并沒有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酒后駕駛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因為一些工作原因喝點酒水也是在所難免的,但絕不可以存有僥幸心理,在酒后駕車。即使有可能逃脫法律的制裁,但是這也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的不負責,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后果難以預料。而要是屬于醉駕初犯的話,一般給予行為人的處罰就是交通行政方面的,此時有很大可能會不認定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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