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罰錢了怎么辦_被單位罰了錢怎么辦,丟人?
特邀律師
企業領導制定的罰款條例也就是企業的規章制度,你做為企業的員工只能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如果做不到你只能接受罰款或你另選適合自己的企業。
我認為,罰款是最粗暴、低效、無能的管理措施,在工作中,我向來抵制頻繁的罰款。
為什么這樣說呢?
第一、罰款直接、粗暴,但容易激化矛盾。我們經常看到,很多領導將罰款作為管理員工的手段,一遇到員工有稍稍的過錯,不容說別的,先罰款。有時候,很多員工都沒有解釋的機會,或者說事出有因,是不是可以不罰款。但是,一旦將罰款作為常態,員工就會進行強烈反抗,甚至很多員工都直接離職走人。
第二、罰款會讓工作陷于低效。員工經常被罰款,很多都有抵觸情緒,但因為領導的權威,又不得不接受,但心里極度不舒服。這種情緒反應到工作中,會導致員工精神狀態差、心事重、思想壓力大,害怕犯錯誤而很多本應該做的事都躲著做,導致工作效率低下。
第三、罰款是最無能的管理方式。一個好的領導,一定是恩威并施的,除非員工犯了嚴重錯誤,應該教育和鼓勵當先,幫員工及時分析原因,制定改進措施,提升員工的技能和績效,讓員工不再犯二次錯誤。
說了這么多喜歡罰款的不好,那遇到這種領導怎么辦呢?
第一、制度先行, 如果領導喜歡罰款,就一定要有相應的制度做保障,且這種制度是被員工接受的。 員工犯了錯誤,能找到懲罰的合理依據,讓員工敬畏制度。但是,不建議在制度中設計過多的罰款,那樣讓員工看起來會很不舒服,且企業缺少人性化。
第二、嘗試轉換不同的方式來代替罰款。比如,可以用績效分數來代替罰款,績效分數會影響到員工的工資和職位、工資晉升,這樣,員工會更多的關注自己的行為,而不是關注于罰款的錢數。現在,也有一些企業在實行積分制管理,用分數代替罰款,員工更容易接受;
第三、可以罰,但一定要有獎,而且獎勵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罰款是負激勵,但一定要有正激勵的保障。很多企業,員工罰的款,被用作獎勵優秀員工,其實也是在公司內樹立正確的做事規則和評判標準。罰款不能為公司創造效益,既然罰款讓低績效的員工不舒服了,那就要通過獎勵鼓勵高績效的員工。
補辦交強險標志方法:
1、車主可以帶上自己的身份證、行車證以及購買車輛的相關證件和買強險的手續證明,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業務部申請補辦交強險標志。
2、如果被保險人為單位,則需要攜帶保單、授權委托書和辦理人的身份證明到承保公司申請補辦,屆時需要填寫交強險標志補辦申請。
3、若標志屬于毀損的,還需攜帶舊保險標志。
4、保險公司在收到補辦申請及報失認定證明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的審核,并補發相應的交強險單證或標志。
5、注意:交強險標志遺失補辦只能到原承保公司辦理,不能異地補辦。
首先,如果是大公司,那么應當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領導亂罰錢是有相應的制度依據,還是只是憑借個人的心情好惡。
如果是因為我們自身違反某些規章制度而被罰錢,那么只能認罰,下次該注意就注意。
如果是因為領導憑心情,柔一些的做法是:找機會提醒一下,比如在朋友圈發個牢騷什么的,可以暗示周圍的人也是一樣的看法,讓領導不至于太猖獗。
如果要硬來,那也可以,找領導的領導,或者直接公司大群里面懟。不過這都是得在找好下家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