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能否單獨適用_單處罰金算刑事處罰嗎?
特邀律師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罰金有以下四種適用方式:
1.單科式。刑法規定的單科罰金主要適用于單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條規定的單位受賄罪和第393條規定的單位行賄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只能單獨適用。
2.選科式。在罰金單獨適用的情況下,刑法規定罰金與其他刑種并列,可供選擇適用。例如:根據刑法第275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作為一種選擇的法定刑,只有單獨適用,不能附加適用。
3.并科式。在罰金附加適用的情況下,明確規定判處自由刑時,必須同時并處罰金。例如,刑法第326條規定的倒賣文物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這里,罰金只能附加適用,不能單獨適用。
4.復合式。復合式是指罰金的單處與并處同時規定在一個法條之內,以供選擇適用。例如,刑法第216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究竟是并處還是單處根據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節輕重確定。
沒收財產,屬財產刑,他是指將犯罪人個人所有的財物、現金、債權等財產全部或部分收歸國有,不能涉及犯罪人以外的人的財產;沒收全部財產的,還應當為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撫養的家屬及子女留下很必要的生活費用,對犯罪人在沒收財產前的正當債務,經債權人申請還可以歸還;被判沒收財產的,不得因任何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請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罰金,與沒收財產同屬財產刑,但其罰金的數額由犯罪情節決定,犯罪分子繳納罰金,可借債繳納,數額較大的,還可分期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的罰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犯罪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隨時可以追繳,如果被判罰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有困難,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繳。
結合涉案罪名和具體案情綜合考慮,可以單獨適用罰金刑。
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屬于財產刑的一種,它在處罰性質、適用對象、適用程序、適用主體、適用依據等方面與行政罰款、賠償損失等處罰措施有著嚴格的區別。 罰金刑的適用對象主要是經濟犯罪和貪利性犯罪。此外,在刑法明確規定對犯罪單位施以雙罰制時,對單位一律使用罰金刑。刑法分則對于罰金刑的規定有四種方式:一是選處罰金,即將罰金規定為選擇法定刑,只能單獨適用,不能附加適用。二是單處罰金,即罰金只能單獨判處,此一情況只適用于犯罪的單位。三是并處罰金,即罰金只能附加適用不能單獨適用。四是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即罰金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