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購買時間以什么為準_房子的購買時間是以什么為準?
特邀律師
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按“孰前原則”確認。
根據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的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按照“孰前”的原則確定購買住房的時間。二手房買賣要以買房時間,不能安房產證時間,因為買了房住了幾年,因為種種原因辦不了房產證,所以買賣二手房要以買房時間為準。
這個全國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有的地方是以交契稅的時間,有的地方是以不動產權登記發證時間為準!
房子產權以產權證上的日期為準,產權證日期是房地產管理部門受理了你的產權登記申請,并核準予以登記的核準日期。 物權法規定:產權的取得日期是房產證上記載的登記日期,而不是購房合同日期或者申請辦理產證當日的日期。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購房時間是由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當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哪個注明的時間早就選擇哪一個作為購房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登記薄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薄由登記機構進行管理。由此條規定看出購房日期是以房地產管理部門中的不動產登記薄的登記為準。雖然說,通常購房人簽訂合同并且支付相應款項后,開發商要為購買人從初始登記中辦理變更到購買人的登記,而該變更登記就是在不動產登記薄中反映出來的。因此,可能會出現有些情況是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就確定了購房日期,但是從法律角度和嚴謹的全體視角來看待,購房日期的真正開始還是要根據購房人拿到房產證和房產證上的時間為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效力及其管理機構】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這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分為兩種情況:(1)買賣房屋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的30日,內持房屋權屬證書(賣方提供)、當事人合法證明,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2)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有關文件審查,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準予登記、不予登記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3)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買賣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看評估。(4)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5)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6)買方憑過戶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領取產權證。12.個人購買商品房,辦理房產證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
答:房屋買賣時間以房屋登記簿上的登記時間為準,房地產登記薄是房地產登記機關建立的,是物權變動的憑證。房產證上的登記時間應當和不動產登記簿一致。
婚前房產是以購房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關鍵是簽約時間和付款時間,如果婚前簽訂了合同并付清全款,即使產權證在婚后才辦下來,也應該認定為個人財產。當然,前提是該房產證只登記在該個人名下,且雙方無特殊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