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確權后可以買賣嗎_農村宅基地確權后可以賣嗎?
特邀律師
農民回答,謝邀
農村宅基地確權后可以賣嗎?大家要明白土地的政策,土地不屬個人支配權,土地的權屬是國家的,個人無權支配它,更談不上買賣,宅基地是國家無償支配農村村民居住的安生之地,只要你有農村戶籍,是本村村民,在三定時期己經定下你的宅基地,農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建筑住房和副業用房,宅基地上建筑物的權屬是你個人的,由你自己支配,無人好干涉你的,買賣,繼承你自由
土地確權后宅基地也隨著確權,一確權更不好隨便動產,流轉也不容易,如宅基地確無人居住可申請拆遷,土地復墾,國家可以補償拆遷費,土地復墾費,你的宅基地國家可收回,你可以進城買房住,你就不享受本村的宅基地了,你家庭中只要有一個農村戶籍在,集體不好收回你的宅基地,如果集體強行收回,那你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權,
我對農村宅基地的政策理解是這樣的。
2019年6月21日王則純答悟空問答
近幾年來農村的土地政策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土地給予農民更多的經濟收入,在土地確權之后,土地的承包權、經營權已經牢牢的掌握到農民的手中,農民能夠利用土地進行抵押貸款等等獲得豐厚的經濟回報,同時隨著土地流轉、宅基地流轉以及農地入市等政策的開展,土地變現的方式變得更加多樣化,土地價值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最近有朋友問到土地確權之后,土地是否可以隨意買賣呢?
《土地管理法》第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土地屬于國家和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土地,但是同時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也就是說土地不能夠進行買賣,但是農民朋友卻能夠轉讓手中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現階段開展的土地流轉以及宅基地流轉等政策。
對于土地流轉來說,并沒有任何的相關限制條件,農民朋友能夠將土地流轉給農村集體組織內部的其他人,也能夠將土地流轉給農業企業以及城市居民,但必須要簽訂農村土地流轉合同,并且流轉出去的土地也只能夠開展農業生產,不能將農用耕地另作他用,比如說修建房屋、廠房等等都是不允許的,對于將農用另作他用承包方有權收回土地的承包權限。
雖然說宅基地沒有用途限制,但是宅基地也不能夠隨意流轉,農村宅基地只能在農村集體組織成員之間流轉交易,而不能夠轉讓給城里,城里人在農村購買宅基地也是不合符的,其交易行為不具有法律效益,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也明確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不是私有財產,所有權歸農村集體,不可以買賣,但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屬于私有財產,當然可以賣。不過,由于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和宅基地使用權是捆綁在一起的,為了避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外流,農村房子的買賣自然受到一些限制。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只有農村集體經濟成員可以享有。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又是私有財產,依法可以繼承,也可以買賣,這就會使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會因為農村房屋產權的變化而發生變化。繼承權是公民不可剝奪的權利,所以依法繼承的農村房屋,繼承者不管是否為農村集體經濟成員,自然享有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這就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地隨房走”的基本政策。
而為了不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隨意外流,保證農民的土地紅利不受損失,國家規定農村房屋買賣,只能限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當然,就賣方來說,未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比如,城鎮人口依法繼承來的農村房屋,當然可以將其賣掉。但是,國家限制的,主要是買方,也就是說,買主必須是農村集體經濟成員。因此,國家的基本政策是,城鎮人口,不允許到農村購買房屋。
如果說嚴格執行農村宅基地的政策,那么,可以購買農村農房的,只限制在農村集體經濟成員之中,達不到一戶一宅基本條件的缺房農民。這些缺房農民購買了農村閑置房屋后,可以依法進行翻建或者改建,永久享有該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權。但是,法律并沒有嚴格限制農村達到一戶一宅標準的農民購買農村的閑置房屋。因為,達到一戶一宅標準的農民購買了本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并沒有外流,還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手中。
不過,超過一戶一宅標準的農民,購買了本村的房屋,即使可以確權,但因為已經超過了標準,一戶一宅之外的房屋,無法獲得審批進行翻建。所以,只可以買來暫時使用,不能永久享有該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權。
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當然可以賣,但為了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外流,對于購買方的條件進行了嚴格限制,不是和城市房屋那樣隨意買賣。其實,這是維護農民土地紅利的一項重要政策,雖然有不少農民想不開,但是我想自古以來賣房賣地的都是破落的表現,變賣祖業自古讓人瞧不起,還是守住自己在農村的根吧,不要輕易出賣農村所有的房屋。
現在的農村房子不準買賣,只限于本村居民,轉讓,出租,這樣才符合有關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也就是說,當農戶承包到土地之后,將戶口遷出的,只要他們本人沒有自愿放棄承包地,在承包期內,還可以繼續承包經營承包地,發包方不得收回他們的承包地。
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由于承包經營權的主體是農戶,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承包經營權不會受到影響,不發生繼承問題;如果全部家庭成員死亡,承包經營權消滅,承包地由發包方收回,也不存在繼承問題。
不過如果承包的是林地的話,當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至于非農業戶口的子女是否能繼承宅基地,要看宅基地上是否建房。如果農戶申請到宅基地之后并沒有建房,就將戶口遷出的話,那么宅基地會被村集體收回,不能由子女繼承,因為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不是個人財產,所以不能當作個人財產來繼承。
如果農戶申請到宅基地并建的有房,然后又把戶口遷出,那么子女可以繼承房屋,因為房屋是個人合法財產,可以被繼承人繼承。
農村土地,包括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因此,不能買賣,法律有明確規定,買賣的話就屬于違法行為,別去做。
《土地法》上明文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的大小,須符合規定的標準——不是想要多少就可以得到多少的;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是不可買賣的,宅基地只能通過申請得到
你好,我是碗里無姜,你說的農村老宅沒人住,確權后能不能自由買賣過戶,從現在的政策來看,還是無法實現的,村民享有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我覺得可以從幾方面試點實施。
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是為了清晰產權,保護農民的財產權益。宅基地在本村內部是可以流轉的,但要賣給本村之外的人或單位,至少目前是不可以的。
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我國農村土地是村民集體所有,不會出現私有土地。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是不能買賣的,要買賣只有國家征用,然后國家出讓使用權。
一是城市居民可以租用農村宅基及房屋,農民獲得一部分收入。同時也可以租給其他村民或單位使用。
二是農民不動產確權登記后,可以做不動產抵押的,因為,不動產確權后具有一定的財產證明,可以用于向金融機構申請抵押貸款。獲得的貸款資金可以創業,辦企業等。
三是宅基使用權在政策允許條件下實現轉讓,這樣就可以實現農村與城市居民的自由流動,但必須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無法實現自由交易。
四是如果實現農村宅基地自由買賣,就意味著小產權房的合法化,那么,即便是政策微調,也會有相關政策出臺,嚴格監控和管理,否則容易出現問題。
據報道有些縣區開始試點宅基地自由買賣,如果成功,就可以在將來實現全國農民宅基地自由買賣,但肯定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買賣,肯定會有稅收,社保等相關政策配套。
現在看,城市人想到農村買地蓋房子,基本上是不可能了!
首先說,農村的土地已經確權了,農村根本沒有多余的土地,二輪土地承包的時候,預留的機動地,現在基本都給新增人口分下去了,農村已經沒有了多余的土地,就是以前的荒地現在你去田間都看不到了!農村沒有可賣的土地了!
其次,在農村想建房那都是有規劃的,不是在什么地方都能建房,想建房那得在規劃范圍之內,這樣的地方現在農村基本沒有!
三,農村新建房的審批非常嚴格,還必須是本村戶口,而要在本村落戶那是基本不可能,那是涉及土地問題,不管是村民代表開會同意,就是落到那個小組,小組的成員都不能同意,所以,落戶不可能,批你新建房就更不可能了!
四,城市人想到農村合法的辦房基地,新建住宅房,基本不可能,就是縣長,縣委書記也不可能!
五,我這種說法,只局限我們東北沈陽地區,別的地方有可能和我們這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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