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偷稅漏稅案_稅務局如何知道企業是否偷稅漏稅?
特邀律師
稅務局要知道企業是否偷漏稅,方法是很多的。前陣子,稅局網站上也公布了金稅四期的采購方案,以及反洗票系統的項目合同書,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識別企業偷漏稅行為的系統也在不斷升級。以下,我們說說一些案例,看看稅務是怎么發現企業偷漏稅的。
1. 金三數據比對
在金三系統下,企業的各項報表、發票、繳納的稅款都會有嚴格的比對,縱然是企業有心隱藏,也會留下不少線索和痕跡。更何況有些企業對于表、票、稅的管理不夠嚴格,存在著“自爆家丑”的風險。
比如企業的財務報表上有較大的“其他應收款”長期掛賬,那么就有股東掛賬的借款風險,可能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或者可能有隱匿收入的行為。通過企業的各類數據進行分析,就會發現疑點。
通過對比,對一些虛開發票的行為也可以予以發現。之前就有個個體老板,想著自己的客戶大部分都是個人,有不少“富余票”,于是將多余的發票開給需要的企業,賺取一點開票費,誰知道沒過多久就被發現了。原因就是進項都是食品、日用品等,而開出去的票五花八門,有針織品,電子元器件等,完全不符合業務的邏輯。
在之前公布的反洗票系統需求文檔項目合同書當中也可以看出,未來對于發票疑點數據的提取會越來越智能。不僅僅包含對于發票各個方面的分析,還會有經營風險、銷項票的跟蹤、進銷項的相關性分析、開票與生產能力匹配度分析,上下游客戶關聯分析等行為。在大數據智能化時代,偷漏稅的痕跡通過各項分析和比對之后,會更容易被暴露出來。
2.第三方信息共享
雖然現在并沒有完全實現稅銀聯網,但是一些異常的資金舉動信息也會傳遞到稅務。之前就有老板,通過個人賬戶收款。結果在短短2年的時間里面,收了1904筆,累計金額高達12.28億元。這種情況就非常異常了,于是商業銀行向反洗錢中心進行了報告,反洗錢中心通過情報交換平臺向當地稅局傳遞了這份報告。最終,牽動了當地稅務,查補了老板所欠的個人所得稅。
現在,我們不僅有大額交易報告,也有大額現金管理試點,未來信息共享應該是個趨勢,如今社保也并入了稅務,使得獲取信息更加便捷。
因此,稅務通過自身獲得的信息和第三方傳遞的信息,可以掌握到企業更多的偷漏稅舉動。
3.爬蟲技術等信息獲取手段
通過爬蟲技術,可以從互聯網中獲取到相關的信息,從而獲得企業偷漏稅的證據。之前就有企業在網上進行營銷推廣,后來被稅務獲取到相關的信息,發現其并沒有做過相關的稅務申報,進而發現了企業隱瞞收入的偷漏稅行為。
此外,也有案例是通過爬蟲技術獲取到大股東減持的信息,但是卻發現股東并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最后被要求補繳稅款。
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也許未來還會有更多獲取信息的手段,抓到企業偷漏稅的蛛絲馬跡。
4. 舉報
內部舉報也是稅務查處企業偷漏稅的一個信息來源。對于有些外部的信息舉報,可能會有信息不實或者證據缺乏的問題,但是來自企業內部的舉報,通常是一抓一個準。之前就有財務離職后對公司進行舉報,最終查出公司兩套賬的案例。
所以,稅務要查企業偷漏稅,方法多多。對于企業來說,需要提前做好風險自查,防止出現重大的稅務風險。
是不是虛開,跟交不交稅沒有關系。
相反,虛開發票的企業一定會按照既定的稅負繳納增值稅,不然,稅都不交了,不明擺著讓稅務局來查嗎?
雖然法律上對虛開發票的行為從各個方面做了闡述,不管是為自己虛開,為他人虛開,介紹他人虛開等都是虛開的行為。但重點只有一個,就是開具和接受發票企業之間是否發生了真實的業務,發票開具的內容是否跟實際發生的交易一致,包括,開具發票的品名,類型,規格,數量,單價,購銷雙方等,如果有一項不符合,也存在虛開的嫌疑。
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影響企業的增值稅,還會導致企業虛增成本,企業所得稅減少,更有甚者,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達到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所以,國家對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上升到犯罪的范疇。
照章納稅是企業的義務,不是到了萬不得已的情況,企業不會拖欠稅款,即便是交不上稅款了,也有正當的理由,交了稅金,卻因為關聯企業的發票出了問題,已經認證抵扣的進項稅也可能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增值稅是一條鏈,在這個鏈條上的任何一環出現問題,都可能會受到牽連。
所以,是不是虛開,跟交不交稅沒有直接關系。
稅款足額及時上繳
不造成國家稅額損失的結果
雖然違反相關法規
但未觸犯刑律
不承擔刑事責任
故,雖不至于判刑
按規定處理少不了
#凌遠長著#
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頻發,受害主體多發生于中小企業。
虛開的因素
有中小企業取得發票的現實困難、被動“開票加價”的客觀因素,也有企業管理對法制觀念淡漠、對失控發票、異常扣稅憑證知識點的模糊,同時對征收機關對相應違法行為處理、違法虛開增票給企業造成的損失不夠了解的主觀因素。
遏制
遏制這類嚴重危害中小企業利益,損害整體納稅環境的違法行為,筆者認為重點應放在正常生產經營的中小企業身上。虛開增票的禍首是惡意賣發票的主體,但源頭卻是買發票的“市場需求”。
一、相關需要普及的知識點
1、失控發票
1)、概念
失控發票,顧名思義就是指失去控制的發票。按照有關規定,未按時抄報稅的企業,經稅務部門電話聯系、實地查找而無下落的,其當月所開具和未開具的防偽稅控專用發票全部上報為“失控發票”。由于“失控發票”是企業走逃或發票丟失而引起的。發票雖屬于真票,但比假票更具隱蔽性。
2)、失控發票的源頭在哪里:
a、最大的源頭出現在賣發票的企業。這類企業從注冊設立之初,就是有計劃有預謀的賣一定量的發票,收完錢就走逃消失。這類禍根出票金額大隱蔽性強,因而危害性也最大。
b、從少數正常經營的,因為某種原因出票人有主觀意圖突然走逃故意的企業開出的票,依然把這類票劃為失控發票的范籌。這類情況出票量相對較小,突發性、不可預見性等特征突出。也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不可不查不防。
3)、失控發票的重災區:
a、建筑安裝、運輸類企業。該類企業,特別是只能接勞務分包、清包工的小企業,因甲方強制要求10%、1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被動接受的緣故,造成大量銷項稅額不能抵扣。病急亂投病,殺入賣發票的陷阱。
b、部分毛利率高、存貨核算混亂的企業,為了逃避納稅義務,主動進入賣發票的陷阱。 4)、失控發票的處理:
a、直接代失控企業繳納失控發票上載明的增值稅。
b、代繳失控增值稅,稅金申請期末留抵。實際工作中,這種情況基本不能抱幻想!
5)、失控發票的防范:
堅決不能再買發票了,很多經濟業務可以到稅務局代開發票;
2、異常扣稅憑證
1)、概念
異常扣稅憑證是指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在善意取得增值稅發票的過程中,由于銷售方走逃、失聯等原因被征收機關認定為發票異常的統稱。異常扣稅憑證有別于失控發票最大的區別是:異常扣稅憑證善意取得、失控發票有主動買發票的故意。
2)、行政處罰
異常扣稅憑證嚴重打擊正常生產經營的中小企業的積極性,嚴重破壞經營環境和納稅環境,取得扣稅憑證的企業是受害者。在現行“以票控稅”的背景下,增值稅已抵扣的作轉出處理,同時因走逃企業未完稅增值稅(銷項)由受票人補繳(合不合理?大家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3)、防范
a)、嚴格遵守“三流后一”的相關規定;
b)、建立健全定期核查機制,定期評估合作商經營情況。(核查發票的工作量有點大!)
c)、其它措施希望各位讀者在評論區留下寶貴意見,共同學習。
綜述
綜上所述,有效遏制虛開增值稅發票,源頭在于切斷“買”發票的“市場需求”,重點在于從刑事上和經濟上雙重打擊“賣”發票的“供票渠道”。中小企業買票的決果,必須是竹籃打水一場空。正常生產經營的中小企業如何規避風險,如果保護企業正常經營生存和發展是現實緊迫和必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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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真是普及稅法的楷模,讓全國人民都知道偷漏稅不過就是補繳加罰款而已,比起掙的錢來講劃算的多。還需要驗證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掛嘴上的話今后會不會當屁放了!
閑話少說,給樓主上例子: A企業賣100萬貨物給B企業,B企業加工后以200萬賣出,下面向樓主解釋增值稅是通過怎樣的方式防止A企業的偷稅漏稅行為: 增值稅基本稅率是17%,B企業賣出200萬貨物后應該交稅200*17%=34萬元(這就是稅法上講的增值稅銷項),但國家規定B企業可以將貨物從上一環節購進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稅款扣除(即增值稅進項)。也就是說B企業可以少交100*17%=17萬元。 即B企業實際繳納稅款為200*17%-100*17%=(200-100)*17%=17萬,這樣B企業就少交了17萬。 所以說B企業在向A企業購買貨物時一定要求A企業給他開發票,因為不開發票只能按銷售價交稅,所以說A企業給B企業少開1萬元B企業也不愿意,那么A企業也要按發票上的金額向國家交稅(發票全國聯網),所以說增值稅可以防止前一生產經營環節企業的偷稅漏稅行為。 樓主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