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股東_合伙企業可以是有限公司股東嗎?
特邀律師
有限合伙企業可以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限合伙企業不可以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唯一股東。 有限責任合伙企業由一個或幾個普通合伙人和一個或幾個責任有限的合伙人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個人要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負無限責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償債責任。 另外,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
有的,但是上市公司通常不會吸納該合伙企業成為股東的。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基本情況
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能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工會、政府委托國資委。那么,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為非法人組織,可以是公司的股東。但是根據公司法第57條規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為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說,一人公司的股東不得為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1、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人出資設立的企業,既可以是個人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也可以是個人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
2、合伙企業是多人共同出資設立的合伙經濟體,合伙人對該企業的債務以各自的全部資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個人或者多人按照公司法設立的企業,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有限責任公司對股東對外投資沒有法定限制。對于董事高管有限制,如果未經股東會同意,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違反對公司的忠實勤勉義烏,所得收入應該歸公司所有,其他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也要遵守不得從事競爭業務的規定。而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企業另有約定的除外。
3.綜上,如果有限公司股東,非董事、高管,與其他人建立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沒有特殊約定,他作為有限合伙人是可以的。作為普通合伙人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