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面積和實際面積_房子實際面積比合同面積大很多,怎么辦?
特邀律師
在正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一般都對面積確認及面積誤差處理進行約定,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選擇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項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合同約定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你可以根據上述規定計算一下,開發商需要支付的違約費用,實在不行就起訴他
能多出60平方我也不知道是咋算的,你不會層層都算檐子吧,農村自建房一般都是簡意圖紙,都說中至中多少,實際量起來肯定多,如果嚴格按圖紙施工,一般不會超出15個平方,應該量多少算多少。(樓梯和檐子各地算法都不一樣。)
很明顯,開發商違背了誠信原則,違反了合同法,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
我認為,如果少的面積不大,那就不一定較真了。畢竟,誰都可能犯錯誤,打官司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房子順利完工,還辦了證,沒有爛尾,沒有扯皮,已算幸運了。君不見,很多地方,爛尾的樓盤比比皆是,很多人用了一生的積蓄,甚至還貸了款交給開發商,多少年“望穿秋水”,就是等不到房子。
反之,必須堅決維權。可以直接找開發商協商,要求合理解決。房子面積少了,補面積顯然不可能,因為房子已經建好。那就讓開發商退款,退還面積不足部分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打“12315”維權,同時求助當地新聞媒體,給開發商施壓,這兩個應該都管用,因為開發商不可能只做一個樓盤,如果口碑不好,很難繼續再做,他一定會權衡利弊。再不行,盡早向法院起訴,尋求法律的幫助。我相信,你的權益最終一定能夠得到圓滿解決。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這個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個司法解釋,你仔細看看,就知道怎么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