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經營權流轉意義_土地流轉的利、弊都有哪些?
特邀律師
流轉的好處是:便于規模種植,利于農業機械化,可以從廠家直接批量進貨,降低種糧成夲,利于機械噴藥等。
提升效率最直接的就是土地規模化。土地連成片,使用農業機械,生產效率會高很多。比如用農機收割,起碼比人工提升2-3倍。土地連片之后,選種、選肥、打藥等等管理也能優化,綜合算下來節約20%的成本沒啥問題。按照1.2萬億的市場規模計算,節約20%就能節省2400億出來。設置土地經營權就是為了實現土地集中規模化。經營權可以自由買賣,把成片土地的經營權買下來,就可以成片規模化經營,提升農業的生產效率。但土地集中經營的同時,還要保證農民不會失去土地這個生活支柱。所以把承包權還是不動,一直歸農民,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
既要集中土地發展農業,又要避免農民失地,保障農民的生活,大概就是這樣一個折衷的政策。回答《什么叫土地流轉?農民在土地流轉中利益有那些?》
我參與進來談談這個問題。回答這個問題,涉及到什么是土地承包?什么是土地流轉?什么是土地轉讓?什么是土地出租?什么又是土地轉包?什么又是國家征用等等土地權宜變更一些知識問題。為了回答清這些問題,我們共同學習一下《農村土地承包法》,看看是怎么規定的。
首先看看第26條關于土地經營權的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允許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再看第32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士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通過學習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理解以下幾個問題。
什么叫承包經營權?承包經營權是農戶以家庭為單位與生產大隊(村)簽訂的士地承包耕種合同。農戶只有經營權,無所有權。農村土地所有權還是集體的。
什么叫流轉?農戶進小城鎮作買賣去了,外出打工去了,年齡大了,種不了地了,或者,自己不想種地了,可以將承包取得的土地經營權,通過合法方式,轉讓給他人。再與他人簽訂轉讓協議。這個轉讓經營權,就叫士地經營權流轉。
土地流轉,只是經營權,士地所有權不得流轉,不得出賣。流轉時間一般不易過長,3.5年為宜。
以上是我對農村土地承包權,轉讓流轉權的理解和回答。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政策的初衷,是在國家惠農政策的引導下,在政府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支持下,充分利用城市資本和社會上的散置資金,支持和發展農業生產力,支持和發展農村生產資料的市場,解放農村勞動力,集中農村所有的土地,加快實現我國農業的集約化、現代化、信息化、機械化、規模化的生產,因此它所給農民帶來的實質性的變化是:
將直接給農民帶來每畝地最低幾百元,最高上千元左右的純收入,除少數有技能有勞動力能力的農民被流轉經營土地的人雇傭之外,大多數的農民會徹底脫離掉農業生產勞動成為農村中的“閑人”,甚至在鄉村城鎮化建設推進的過程中,隨著整體遷移而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失地農民。
為什么農民流轉的只是自己對土地的經營權而不是土地的使用權,反而會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失地農民”呢?
其實這個道理很簡單,土地是國家賦予給農民使用和經營的一種生產資料,它的價值在于體現國家對農民的關心和關愛。反過頭來講它就是國家送給農民無償使用和經營的特別資本,目的就是為了能夠讓農民自己養活自己,從而減輕國家在農村社會中經濟力量和其他社會資本投入的負擔,讓國家和農民取得雙贏。
但是土地經營權的轉讓農民從中得到的利益是非常有限的。我國現在耕地面積的紅線是18億畝,永久性基本農田的紅線是15億畝,就算我們現在有七億農民,農民人均占有耕土面積是兩畝多一點,如果經營權的轉讓每畝地最高按1000元計算,一個農民平均每年在土地上的收入是2000多一點,實際上大部分土地流轉后的實際收入會遠遠低于這個水平。
但是不容忽略的一個事實是,當農民將自己的土地流轉了之后,他就會失去在這塊土地上的依存權和支配權,會成為被動的一個主體。從另一個角度講,也就意味著他要拿這2000多塊錢再去購買他已經從土地上再也得不到的口糧、蔬菜、家畜、家禽等必需的生活資料。
因此從這個意義來講,失去了對土地的經營權后,農民手中的土地使用權只不過是獲取一定生活費用的一種變相的救濟而已,已經不存在什么實質的意義了(排除掉土地被征收、征用而得到經濟補償的特殊情況,而這種特殊的情況是不會普遍發生的,所以不可以對此抱有幻想),這就是我所講的:
當農民失去了對土地的經營權之后,所產生出的最實質性的變化就是,農民會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失地農民,徹底會失去他們賴以生活和生存的最根本的生產資料的基礎――對土地經營的依存權和支配權。這也許就是在農村人口城鎮化、城市化進程中不可避免的一個過程吧。
什么是土地流轉?農村土地流轉對農民有何利弊?
根據國家主流媒體的宣傳,我國農村現在要走新型的集體化道路,對于農民手上的主要生產資料的土地實行三權分置,即所有權是集體的,使用權是農民個人的,經營權可以是農民自已也可以承包給它人或它經濟組織。
所謂土地流轉,就是把分田到戶后,分得到的土地使用權,用合同協議的形式租賃或轉包給它人或經濟組織使用或經營,合同協議期滿后,土地使用權權主可把土地收回來。
土地流轉和三權分制都是新形勢下的新產物。全國解放后,我國在毛主席黨中央的英明領導下,一改中國幾千年封社會私有制的歷史,建立了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國家。農業農村農民的土地都歸集體所有,集體使用和經營。這種先進的社會制度和生產關系,先進的生產經營方式,大大地調動了全國人民的生產積極性,集中優勢力量辦大事辦實事。淮河、黃河、長江流域的水患治理,紅旗渠的修建,全國8萬多座水庫的建成與使用,可以說全國水利設施是星羅棋布,正象北京導游所說,如果沒有毛澤東時代修建的十三陵水庫,北京市民現在連水都喝不上。這種先進的社會主義制度,先進的生產關系,為國家創造和積累了巨大的物質財富,農民為國家建立完備的工業體系,鞏固的國防體系作出了巨大犧牲和貢獻。
改革開放之初,全國的改革開放從農村開始,從分田到戶開始。當時有人開玩笑地說,這又是一次以農村包圍城市。歷史不會簡單的重復,情況總是在不斷變化的,農村的改革進入了瓶頸期,由于分田到戶分散經營是一種小農經濟,現在的生產力水平大大地提高了,這種生產方式是一種落后的生產方式,我國現在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種生產經營方式,根本就經受不住市場經濟的沖擊,嚴重地阻礙了我國農村生產力的發展。故此農村農業必深化改革,實行土地流轉,走集約經營規模經營的新型集體化的發展之路。
前面談到,農村土地流轉是新形勢下的一種產物,也就是一種新生事物。新生事物的發生和發展是有一個發展和完善的過程。新生事一是要發展,這是勢不可擋的。=是要完善,所謂完善,就是會有利有弊。下面談談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問題和土地流轉對農民的利與弊。
第一、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談這個問題,由于我國地形復雜,南北有別;人口分怖不均,東南人煙稠密,西北人煙少。由于本人出生和生活在南方,故只能聯系南方的一些實際來談。
1、不愿意流轉。一是田地太少,流轉出去了也起不了多大作用。就象我們那個地方,分田到戶時,人平只有五分田二分地,現在由于房屋一建,公路一修,人平耕地不到分田到戶時的一半,你說流轉出去有多大作用,反正都是要外出打工的。
2、由于要價太高無人承包。五月一日,我到陽新縣排市鎮河北村看了一家家庭農場,他們的流轉時間是2017年冬開始,當時的流轉價每畝為300元,合同期為三年,期滿要價肯定要高得多。根據我的測算,根據現在的農產品價格,如果每畝要價超過500元,虧損的可能性較大,還要當地人承包經營。虧損的誰也不會干。
3、人平耕地面積較多的鄉村,農民不想拿出全部面積拿出來流轉,想留點自留地,想留點口糧田,多余的才流轉。而留下來的有的來雜在流轉面積之中,這里涉及到水源及種植品種,還是不利于機械化。
4、還有山界,地界、村界、組界,還有抗旱排澇等一系問題只有在實踐的過程才能發現。
第二、農村實行土地流轉后對農民的弊與利。
1、實行土地流轉,可以加速農業現代化的進程。
2、可以促進美麗鄉村建設的進程。
3、可以促進一部分想進城有條件進城的農民迅速進城,過上市民的生活。
4、實施土地流轉后,農村的家庭農場將會應運而生,有的可能成功,有的可能會失敗。成功者可能成為一方大財主,失敗者,可能債務累累,另謀出路。如此同時,特別要防止農民內部出現兩極分化。
以上4條就是對農民的利與弊。
以上回答是個人的愚見,僅供參考,請條友評論。
.土地流轉的利弊都有那些?
關玉良回答:
土地流轉是搞活農業生產,盤活土地效益的可行方式。但有許多說不清理還亂的問題。站在國家角度看,土地承包經營權,歸農民所有,流轉的是土地經營權,農民沒失去土地,實際/操作沒那么簡單。
(一)經營業主(設為農場主)在鄉,村的組織的協調下,把很多戶農民的土地,經過民主協商,本著自愿互利的原則,在村組的協調下,與農戶達成協議,簽定土地流轉經營合同。分別按戶簽定合同,合同主要內容,明確土地面積,租金多少,租地年限,在村組配合下,測量土地實際面積,分戶記錄,因為土地確權証上面積,與實際面積有誤差,繪制平面圖,注明相鄰業戶界線標界,讓土地農戶,村組負責人和農場主共同分別簽字,按手印,一式四份,農場主,農民,村,鄉(農經站,)各一份。
(二)關于流轉年限問題:農民把土地看作生命,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一切,農民心里也清礎,你農場主租我的土地,為了建農場,搞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大生產。肯是有利可圖,無利你不會租我的地,。另外農民從電視上和網上看到國家擴大城市區劃!象京,津,冀,廣東大亞灣,等許多開發區!土地被國家征用的概率極高,增值很大(每畝從幾萬到.幾十萬甚至上百萬)所以農民不肯簽很長的協議。另外糧價高漲,也導致租期不會長。
(三)關于租金多少?種地三項直補歸誰?和農場土地優化整改補貼向題。?平原集中連片土地,每畝4o0元到600元左右,半山區每畝300元左右,三項國家直補一般歸農戶,但也有個別農戶與農場主共分(協議寫明了)總之這事雙方各有個的想法,土地流轉,雙方志愿,國家也沒法正面介入,只能協商解決!如果租金偏高,直接利潤就少,農場主要搞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大生產,需購置大量農業機械,配電設備,排灌設備,需要大量資金,國家能補貼20%左右,其余80%也是很大一筆開支!如果流轉期少于十年,農場主幾乎無利可圖。超過十年,農民可能不同意,這就是目前往農業開發投資者少的原因,或處亍觀望狀態!土地流轉陷入兩難,。一些專家學者,總愛用美國農業與中國相比,。美國是資本主義國家,土地私有化,全國人口3億人,耕地24億畝,人均占有土地近8畝,而我國人均土地1,36畝,美國全國有220萬個農場,每個農場有近2400畝土地,美國對農業補貼更高,由于機械化成度高,每個農場,只用2到3個技術工人.。所以和我們沒有可比性,我們只能走自己的路!
(四)搞好大農業生產,搞長遠規劃,建設現代化農場,必須作好三項工作①租期要長(l0到15年)
②不能漫天要價(盡量合理)
③國家直補,盡量多給農埸主,關于農田基本建設,與±地保護工程,如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高效節水灌溉,土地整平,土埌改良,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生態環境保持,農田配送電工程等相目,國家都有專項補貼.農場主就能把大農業作起來,農戶可就近農場作工,也可以到城市創業!!
所以土地流轉不能一轟而起,要因地制宜,適合做什型,就做什么!
因為社會主義初期階段,就是國家,集體,個體經濟體制并存!!
讓我用習近平總書記發表的《關于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的幾個向題》中的一段教導:《過去不能搞全盤蘇化,現在也不能搞全盤西化或者其他什么化》結束此文!
悟空老師,我沒太細想,信口開河,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是地主與租戶的關系。
謝謝邀請。
一、“土地流轉”一詞很生疏,能否通俗易懂一點?我把它理解為“三權分立”不知是否恰當?即: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1、所有權是國家的,國家托付鄉村代管;2、經營權是農民的,即國家的土地無償交給農民經營(自己耕種、請人耕種、有償租賃、流轉給別人耕種……都屬于經營權的范疇);3、使用權,農民自己耕種,使用權就是農民的。農民有償租賃、流轉給他人,使用權就是租賃(流轉)者的。
二、土地流轉有利方面:
一是能將耕地連成片,利于機械化耕種,利于農田基本建設,排灌管理等,提高生產力水平;
二是土地掌握在生產能手中,利于提高科學技術水平;
三是充分利用勞動力,避免了每個勞動力占著少量的土地,勞動對象不足,要耕,土地太少,欲罷又不能。流轉后,可騰出大量的剩余勞動力從事其它行業,以及加速城市化建設的進程。
三、土地流轉暗藏弊端:
一是失去土地的農民生活堪憂,農民拿著那點租賃流轉收入養不了家,特別是那些無一技之長、能力較差的農民,怎么過日子?如果是他們自己耕種土地,只要把地種出來,至少是吃飯沒有問題,生活是安全的;
二是會擴大貧富差距。失去土地的農民,或給土地租賃人打工,而僱工者必然會榨取剩余價值,……持續幾個回合之后,那些能力較差的農民必然越來越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