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也不解除勞動合同_勞動合同到期后,不想再續約,能獲得賠償嗎?
特邀律師
勞動合同法里有個前提,在其他方面沒有問題的情況下,誰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誰承擔相應的后果。那么勞動合同到期后,不想在續約,就要分為是員工不想續約還是公司不想續約。
一、員工本人不想再續約。
1、如果公司已經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你續簽勞動合同,而你提出不想再續約。
2、這時公司就會讓你用白紙黑字的方式確認是你自己不想再續約。
3、公司安排你走離職程序,相當于你自己申請離職一樣,并安排進行工作交接。
4、勞動合同到期后,結算完你的工資走人,沒有一分錢賠償。
二、單位提出不再續約。
1、公司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你不再和你續約,并告知你什么時候辦理工作交接等等。
2、公司與你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協議,并在上面寫明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多少錢。一般是一年補償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到期,不會有N+1的情況出現,因為勞動合同期限是雙方都了解的,所以不會出現額外1個月的待通知金,)
3、工作交接完,結清工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然后走人。
綜上所述,如果想要補償金,就不要自己提出不續約!
我是阿凱律師,歡迎關注阿凱說勞動法,了解更多勞動法知識。
現在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勞動合同到期的,如果公司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次,如果公司沒有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也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相關的勞動待遇可以參照之前的合同。如果過了一個月,仍然未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注意】:為防止公司以簽訂短期書面合同,到期后不簽書面合同,大部分地區均支持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書面合同,繼續用工的,超出一個月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但不排除某些地區仲裁委和法院不支持,要具體對待。
再次,如果超出一年,一直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然需要立即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否則要繼續支付雙倍工資。
最后,關于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如果未簽訂的狀態持續到現在,對于雙倍工資部分,可以從現在往前倒,一年以內的可以計算。超過一年的,沒有時效中斷的事由,則不能再主張。
那你明白了嗎?覺得我的回答有幫助的話,歡迎關注。
從問題上看,在醫療期間,是領取了病假工資。既然是病假工資,就是自己生病,與工作無關!
是簽訂合同的單位,也就是沒有正式編制的國家單位!在治病以后,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國家單位,治病以后,能夠立即解除合同的事情,好像沒有聽說過.。
在我們鎮的私企,存在治療以后,因為不能夠繼續勝任工作為由,被解除合同的人是有的!但是,他們還是得到了一些補償!治療以后,能夠繼續從事工作的,沒有被解除合同!
聽說,病假在一個月內,是全工資。兩個月就會少一點。三個月就是領取百分之六十五的工資!如果繼續請病假,必須有縣級人民醫院的證明!如果沒有縣級人民醫院的證明,按照事假處理!
治療期滿以后,沒有解除合同,單位會按照病假條例進行處理!正式編制單位也是按照病假條例進行處理的!因此,有許多人都是帶病堅持工作,就是這個原因!
1、用人單位如未發給你任何通知包括續簽或不續簽的通知,你可以口頭詢問,如公司說不續簽了,在合同到期后你可以得到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如提出續簽,詢問你的建議,你可以表達愿意續簽,不然沒有經濟補償。
3、如最后簽訂了勞動合同,你也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天就可以),也不存在任何障礙。
4、如果合同到期后沒有續簽,而你繼續上班,視為你們重新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到時具體權利義務較為復雜。
現在當務之急要做的是,找公司要2倍的工資,以及如果辭退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
2倍工資工資的由來,在于你單位應該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卻沒有給你簽訂。《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中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沒有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而你的條件無論從哪一方面來看,都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比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中,這兩條你肯定就是非常符合的,第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第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沒有違反規定再次續訂勞動合同的。
你已經工作了18年,早已超過10年,另外勞動合同3年一簽,工作18年的人,也已經簽了不止3次勞動合同了,所以這都符合條件。
因此先按勞動合同法找公司要2倍的月薪工資,當然這里的前提是自己沒有申請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自己申明了不要無固定期限那這個訴求不成立,只有申明了要才成立的。這是第一方面。
第二方面是找公司要求經濟補償金的事宜,公司合同到期不續簽,是需要賠付經濟補償金的才能達成這一目的的,工作18年,那么就要賠付18個月的合同到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平均工資高于當地上年社平工資的3倍,則最高按社平工資的3倍賠付12個月)來要求單位給予經濟補償。
總結來說一句話,公司不續簽合同,找公司要錢就對了,一定要設法保護好自己的利益。
春風HR,專注分享人力資源和職場信息,如果對你有一點幫助,歡迎點贊轉發支持。
簡單的說公司不再與你續約,你可以獲得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的工資。與公司好好溝通,這些小事應該比較容易解決。
感謝邀請,老朱來回答一下這個很有代表性的問題!
先說答案:不屬于違法解除!但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你的問題其實包含了兩個重要的概念:勞動合同的解除和勞動合同的(到期)終止!
勞動合同的解除
在勞動合同未到期之前,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解除的情形非常復雜,既有勞動者單方解除,也有單位單方解除(包括強制違法解除),還有雙方協商解除。
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單位需要承擔賠償金;如果是勞動者有責單位解除,單位無需承擔賠償金;其它情形不一一贅述。
勞動合同的終止
在實際操作中,勞動者和單位對勞動合同的到期終止都存在一個認識上的誤區,以為勞動合同正常到期了,雙方就一筆勾銷、兩不相欠了。
事實上,《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后單位和勞動者的責權利規定的非常清楚,如果雙方能夠就續簽達成一致,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企業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如果是勞動合同到期后沒有續簽,情況則比較復雜:
- 勞動者主動要求不續簽,企業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 企業提出的續簽條件≥原勞動合同條件,勞動者不愿意續簽,企業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 企業提出的續簽條件<原勞動合同條件,勞動者不愿意續簽,企業需要支付N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最后回到你的問題,公司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不續簽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并不違法,但需要向你支付N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則屬于違法了,你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去提起仲裁申請,但需要注意保留和整理相關證據,實際操作中,用人單位有太多的套路了!
建議可以看看鞋本工具書!
謝謝邀請,首先我明確回答,公司違法!理由如下:1、公司與員工是平等關系,員工一旦被公司聘用后,雙方就按勞動合同執行。2、雙方勞動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未解除合同,那就意味著繼續履行原合同。3、公司無理由辭退員工必須補償,按每一年工齡補發一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賠償,超過六個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4、公司不補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以上為個人觀點,不當之處,歡迎大家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