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如何解除_勞動合同到期如何解除?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
作為公職律師,我來答一下。
勞動合同期滿,企業應當做以下幾件事:
一、企業繼續聘用員工
1.補簽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以后,雙方都無意解除勞動合同,視為雙方按照原來的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雙方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原來的條件包括工作內容,工資、勞動紀律等,但合同期限需要重新約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
2.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超過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企業在一個月之內如果沒有與職工補簽勞動合同的話,員工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自沒簽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二、企業不聘用員工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合同終止。除非用人單位以維持或提高原來工作條件,勞動不同意續訂的之外,都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不想聘用員工,必然導致合同終止。經濟補償按工作時間起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不滿6個月,半個月工資補償。六個月到一年,按照一個月工資補償計算。
勞動合同法里有個前提,在其他方面沒有問題的情況下,誰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誰承擔相應的后果。那么勞動合同到期后,不想在續約,就要分為是員工不想續約還是公司不想續約。
一、員工本人不想再續約。
1、如果公司已經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你續簽勞動合同,而你提出不想再續約。
2、這時公司就會讓你用白紙黑字的方式確認是你自己不想再續約。
3、公司安排你走離職程序,相當于你自己申請離職一樣,并安排進行工作交接。
4、勞動合同到期后,結算完你的工資走人,沒有一分錢賠償。
二、單位提出不再續約。
1、公司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你不再和你續約,并告知你什么時候辦理工作交接等等。
2、公司與你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協議,并在上面寫明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多少錢。一般是一年補償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到期,不會有N+1的情況出現,因為勞動合同期限是雙方都了解的,所以不會出現額外1個月的待通知金,)
3、工作交接完,結清工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然后走人。
綜上所述,如果想要補償金,就不要自己提出不續約!
謝謝邀請!
首先需要給您明確一個概念,合同期滿就不叫解除合同了;只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才叫做解除,解除合同可以由一方提起,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協商。但單方提起都是有風險的,需要注意,尤其是企業的單方提起,基本上都有一些風險。
勞動法中有多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1.企業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以不恰當的理由通知員工,解除合同;沒有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的。各種非法定理由。
2.企業認為員工不勝任本職工作,又能證明員工不勝任的,經過轉崗或者培訓,仍然不能勝任的。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員工生病過了醫療期仍然無法參加工作的,也不能由企業安排的工作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4.合同期滿,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員工要求續簽合同,而企業不續簽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不知道以上您符合那種情況。
如果僅僅是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了,你是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相信大家都知道吧,滿一年一個月。
另外還需要說一點,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的話,不僅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還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希望以上對你有點幫助。
作者:史澤華,資深人力資源總監,擅長勞動法律法規解析。
你好,你這個事維權倒是不難,難的是該提出何種權益主張。因為你只是說了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并沒有說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會直接影響到你的權益主張。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權益類別,你這種情況可以提出兩種維權的主張,一種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另一種是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只有你權益主張確定清楚了,你才好開展后面的維權。
如果你在單位工作的好好的,也沒有違反單位的任何規章制度,就是突然性的被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了,那么這在《勞動合同法》上屬于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按照規定是需要支付你雙倍賠償金的。具體你可以按照2N+1的賠償標準提要求,這里的N就是你的實際工作年限,在這里肯定是小于5的,比如你干了4年零3個月,那么N=4.5,相當于單位要賠償你10個月工資金額。
如果你的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條款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就要按照規定支付你經濟補償。基本上你實際工作了多少年就要支付你多少個月的補償金。比如你工作了4年零7個月,那么就要一次性支付你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當你確定自己屬于被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后,你就知道自己該提出何種主張,接著就可以開始勞動維權了。只是在維權之前,你最好要求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因為這是單位必須要做的事,也方便你后面的維權。
你的這個維權,首先應該申請勞動仲裁。你直接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部門下設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反映情況,然后領取仲裁表單填寫申請資料,按照仲裁的要求做就是了,都是程序性的事情,沒有什么大的難度。只是在證據提交和雙方辯論的環節你需要做足準備,尤其是辯論環節,你需要對《勞動合同法》很熟悉才可以,所以你平時有空的時候建議多看看這方面的法律。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如果不愿意繼續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那么勞動者有權利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就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請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最堅定的基礎約數類就是合同的條款規定。你們的合同一到期,關于續簽合同問題。企業和員工簽定合同期限一到。就是企業有權調整人員的時間,但是你們員工進入企業的時候,那就看你們簽定合同時,規定的各項條款規定如何了。一般是原,員工有先續簽合同的規則。如果企業巨絕續簽合同嗎。之能安著原合同,規定條款執行了。你們好好的看看原合同的規定條件,吃透內容精神,找分管企業的領導協調一下,要求脫善解決一下,看看如何吧。我說的對不對。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嗎說的吧,謝謝。,,,
合同己到期?沒得維權,你要反思合同期內為公司是否產生效益?恕我直言,若你敬業?公司當然會延續。是不?
勞動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無故辭退職工屬違法行為。職工應按勞動合同進行違權。
職工應理直氣壯地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