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開具解除勞動關系_如何讓單位給我開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特邀律師
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不會影響你主張經濟補償金的要求的!
第一,要看你跟單位的協商溝通是否融洽,如果融洽,單位同意給你出具,不融洽,只能你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
如果理由不充分,或者說由勞動者單方面提出解除而要求經濟補償金的條件不具備,一般是不予支持你的訴求的!
第二,勞動者提出解除并請求經濟補償,要具備如下條件:
1、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的。或者是公司降低勞動報酬等勞動條件續簽,而勞動者不同意。
2、入職滿一個月后,仍不購買社會保險的。
3、拖欠勞動報酬的。
4、強制勞動,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危害到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5、公司方非法解除勞動關系的。
6、其他情形。
可以要求原單位出具,這是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不能拒絕,如果單位拒絕,就提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已經黃了是什么意思? 是指公司已經注銷了嗎 如果是公司注銷了 那你就無需開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因為公司注銷這個用人單位的主體都不存在了 當然你們的勞動關系也不涉及解不解除的問題 已經隨著公司的注銷而不存在了 只要拿公司注銷證明就相當于你已經不與他存在勞動關系了 如果只是公司經營狀況不好 那找公司人事部門,開一個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勞動合同到期雙方不再續簽,只屬于勞動合同到期終止,不屬于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要開證明應當是“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或離職證明。
那么這個東西有什么作用呢?
一、對員工來說,勞動合同到期,員工想續簽,公司不續簽。這種情況下員工屬于被動失業,那么憑這個證明,可以去申請失業保險金。
二、對員工來說,勞動合同到期,員工自己不想續簽,那就和自己辭職一樣的道理。那這個證明的用處就是在應聘下一份工作時,對方公司可能會要求提供。
三、對于公司來說,這個證明主要是確定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已經解除。因為并不是公司發完離職工資、停交社保就代表勞動關系解除,一般還得有個書面的解除協議,比如辭職申請單(上面有相關的文字),或者這種證明。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