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_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要補償嗎?
特邀律師
需要給員工經濟補償,但不屬于賠償。
按照《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單位需要給你補償一個月工資,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我是七葉,具有豐富的社保知識,擅長回答職場,社保當面問題,歡迎關注。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勞動合同到期以后,公司又沒有來繳納社保,自己不想干了,能夠拿到補償待遇嗎?勞動合同到期以后,如果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那么是可以享受到相關經濟補償待遇的同時,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這個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說你自己提出不想干了是屬于自行離職的情形,是無法享受到相關的經濟補償和失業金待遇的領取。
但是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沒有給你正常的繳納社保,那么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要求企業單位來補繳,在工作單位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的社保待遇,并且企業單位是有這樣的責任和義務的,他也要無條件的執行這樣的一個補繳社保待遇。
在補繳的過程中,所產生滯納金的費用也應該一并由企業單位承擔,這個是無可厚非的,因為畢竟是由企業單位單方面的原因造成社保中斷的情形,所以說滯納金的費用是由企業單位要承擔的,但是我們個人也需要承擔一部分的費用,我們個人所承擔的費用只能夠我們個人以現金的方式來支出,如果說他沒有從我們的公司當中扣除,只能夠以現金的方式交給公司,然后由公司再交給社保部門。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感謝邀請,老朱來回答一下這個很有代表性的問題!
先說答案:不屬于違法解除!但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你的問題其實包含了兩個重要的概念:勞動合同的解除和勞動合同的(到期)終止!
勞動合同的解除
在勞動合同未到期之前,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解除的情形非常復雜,既有勞動者單方解除,也有單位單方解除(包括強制違法解除),還有雙方協商解除。
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單位需要承擔賠償金;如果是勞動者有責單位解除,單位無需承擔賠償金;其它情形不一一贅述。
勞動合同的終止
在實際操作中,勞動者和單位對勞動合同的到期終止都存在一個認識上的誤區,以為勞動合同正常到期了,雙方就一筆勾銷、兩不相欠了。
事實上,《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后單位和勞動者的責權利規定的非常清楚,如果雙方能夠就續簽達成一致,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企業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如果是勞動合同到期后沒有續簽,情況則比較復雜:
- 勞動者主動要求不續簽,企業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 企業提出的續簽條件≥原勞動合同條件,勞動者不愿意續簽,企業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 企業提出的續簽條件<原勞動合同條件,勞動者不愿意續簽,企業需要支付N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最后回到你的問題,公司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不續簽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并不違法,但需要向你支付N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則屬于違法了,你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去提起仲裁申請,但需要注意保留和整理相關證據,實際操作中,用人單位有太多的套路了!
建議可以看看鞋本工具書!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這個問題前提是勞動者有沒有違反有法律效應并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已違反了這個《勞動合同》,就要對照相應的違反合同處罰規定執行,如果違反勞動合同嚴重到終止《勞動合同》,那單位主動提出終止《勞動合同》就不是違法行為。如果沒有違反終止《勞動合同》那一條,就要根據《勞動法》規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以勞動者本人實際工資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沒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實,在司法實踐中,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項會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選擇.
說明一下,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企業最堅定的基礎約數類就是合同的條款規定。你們的合同一到期,關于續簽合同問題。企業和員工簽定合同期限一到。就是企業有權調整人員的時間,但是你們員工進入企業的時候,那就看你們簽定合同時,規定的各項條款規定如何了。一般是原,員工有先續簽合同的規則。如果企業巨絕續簽合同嗎。之能安著原合同,規定條款執行了。你們好好的看看原合同的規定條件,吃透內容精神,找分管企業的領導協調一下,要求脫善解決一下,看看如何吧。我說的對不對。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嗎說的吧,謝謝。,,,
問題的用詞存在歧義,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到期,則勞動合同終止,不存在勞動合同解除問題。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或補償金,則需要根據解除的原因及程序等等認定。
這里主要將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經濟補償問題。
很多用人單位或個人都認為,勞動合同到期,雙方的權利義務自然終止,職工就不能向用人單位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用人單位也無需給予任何補償。
但是,勞動合同法畢竟是一部以維護勞動者權益為核心的法律,以一般民事法律關系的終止有著不一樣。勞動合同法在對于勞動合同終止時的補償有著特殊規定。
勞動合同的終止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經濟補償金則規定在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所以根據該規定,只有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是勞動待遇維持或提升的這種情況下,否則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您好,我是小虎,非常高興能回答您這個問題,您這個問題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跟您提建議。
1、您工作中是否有違反勞動合同,或者損傷公司利益,或者工作中有犯大錯。若有以上情況,那您這屬于在勞動合同期間被勸退,若您又不想離開公司,就需要跟公司人事部門談談,看能否解決相關問題。
2、您工作中沒有犯錯,或者說不是因為你的工作問題而讓你在合同期內離職。這是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賠償金,賠償金標準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作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您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的經濟賠償金。
以上我參考了勞動法,希望能幫到您,最后祝您事業有成。
簡單的說公司不再與你續約,你可以獲得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的工資。與公司好好溝通,這些小事應該比較容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