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房屋賠償的標準_房屋搬遷賠償標準?
特邀律師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因此,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補償標準,要看作出征收決定時,被征收地的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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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您房屋時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如是集體土地是否在城市規劃區內
房屋拆遷中,一些被拆遷人都會咨詢淵博拆遷律師一些問題,我們收集了一下問題,問的最多的當屬于“被拆遷人房屋要拆遷,但是不知道是什么樣的拆遷補償政策”到底該怎么辦?還有一些問題是,現在已經是2018年,部分地區的拆遷補償還是按照幾年前的標準補償,這樣是否合理合法?
綜合問題可以看出,對于被拆遷人最關心的是拆遷補償的問題,確實,對于拆遷補償關系到被拆遷人的直接經濟利益,“2018年最新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拆遷補償到底有沒有統一的補償標準?,如果有,這些標準在哪里可以獲取的到?針對這些問題,淵博律師事務所的拆遷律師為大家詳細說明一下2018年的拆遷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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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普及一下,拆遷補償標準并不是每年都會有新的政策,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特殊情況,2018年的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2017年的是不會有太大的區別,其他各地的基本是每3年更新一次,所以拆遷補償政策并不是大家想的那樣,每年都會有新的標準和政策,并且全國沒有統一的補償標準,具體的還需要根據當地的政府補償標準為主,話又說回來了,雖然沒有統一的補償標準,也不能因為這個就限制了我們維權的主動性,最重要的并不是拆遷補償標準,而是拆遷補償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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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補償合不合理,我們根據什么來參照呢?
1、參照當地生活水平
首先最基本的了解,我們應該了解房屋和土地的情況,例如房子的面積,年限和周圍環境以及市場房價是多少,只有這些基本的了解之后,自己心里才會有一桿秤,在拆遷補償問題上才會有一個參照,有很多這樣的案例,被拆遷人不了解當地周邊的環境和房價,造成拆遷補償低于市場價格,這就給被拆遷人造成一定的損失,從而影響了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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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知道補償項目都有哪些
拆遷協商過程中肯定會涉及搬遷、安置等問題,那么就要細化一下,例如:在搬遷過程中的費用誰來負責?如果拆遷人給予一定的補償,那么也要細化到補償具體,不能馬馬虎虎,或者大概,
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具體補償項目可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一)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如果地方拆遷補償方案中制定了補助或獎勵辦法,拆遷方也應按照規定如實給予被拆遷人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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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牢記“先補后拆”原則
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在房屋拆遷時應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并且在房屋拆遷前,拆遷補償就應該發放到位。
淵博拆遷律師友情提示:在房屋拆遷時,首先一定先談妥補償問題,并且一定在收到補償后再進行搬遷,如果是房屋產權的調換,需要簽訂好相關協議后再搬遷,雖然全國沒有統一的補償標準,但是大家只要參考以上原則并且及時咨詢拆遷律師,才會做到合理補償,不讓自己的權益收到侵害。
一、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內容是什么
第二十五條 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二、農村宅基地被征收能補償多少錢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 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 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 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五)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應當屬于個人的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 付給本人外,其他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鎮)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被征地單位發展生 產、安排多余勞動力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 另行制定。
(一) 征地補償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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