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權屬于人格權嗎_民法上人格權與身份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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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權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產生的民事權利。也是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身份權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權主要包括榮譽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等知識產權中的人
身份權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產生的民事權利。也是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身份權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權主要包括榮譽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等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榮譽權)以及監護權、親屬權、配偶權等。
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身份權包括親權、配偶權、親屬權、榮譽權。人格權中的生命權是人存在的前提,健康權,自由權,名譽權等是人得以發展,實現人的尊嚴,發揮自身價值的前提.只有擁有人格權,人才能稱得上是"人"而非其他生物,倘若沒有人格權,就會"沒有做人的權利,也就沒有進入社會的資格","把人復歸獸類".而身份權不是人必備的權利,如果一個人父母雙亡,也沒有任何親屬,也不曾獲得任何榮譽,著作人身權等,那么他不享有身份權,但不妨礙他在社會上的生存發展
根據《民法》的規定,身份權主要包括:
1、人身契約與身份權系列:婚姻配偶權、親權、親屬權;
2、經濟結社契約與身份權系列:合伙人身份權、股東身份權、法人代表權、決策權、管理執行權、企業法人權;
3、政治結社契約與身份權系列:公民身份權、黨派社團成員權、公務成員權、政務成員權、職位權、國家權、世界組織權;
4、即時即事契約與身份權系列:他物權、債權、集會成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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