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為什么一直不送監獄_今年以來看守所為什么還不收押罪犯?
特邀律師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在法制國家里,女人犯罪要被關進監獄里,不過是關進女子監獄里,但世界上有一個國家偏偏例外,這就是印度,說起印度的女人,實在令人同情,在那個重男輕女的國家里,女罪犯連尊嚴都沒有,她們患了罪要被關進男子監獄里,接受另外一種折磨。
01、印度女囚被關進男子監獄的危險
在許多國家,監獄分男子監獄和女子監獄,男罪犯和女罪犯是分別關起來。但印度的女人如果犯了罪,在當地是沒有女子監獄的,只能被關進男子監獄。
大概許多人會想歪了,以為是把“羔羊扔進狼群里”,其實,在監獄里,女囚犯和男囚犯是分開,他們并不會關在一起。
如果這樣做,肯定會遭到不少人的反對,雖然印度重男輕女的現象很嚴重,但還不至于到了這種男女不分的地步。在男子監獄里,女囚犯還是有自己獨立的牢房和活動空間的,并且由女性獄警看管。
這么,看來女子關進男子監獄也是安全的,但事實是,安全的地方也有危險的存在,而危險不是來自男囚犯,而是來自男獄警。男囚在獄警的看管下,他們失去了人身的自由,很難做出什么出格的行為,當然也有例外情況。
但男獄警不一樣,他們是管理者,身上有著各種特權。在印度虐待女性的事件層出不窮,這樣的事件也會發生在監獄里。男獄警在監獄里的地位比女獄警高一等,總會有一些男獄警跑來女囚區游逛。
許多女警不好趕走他們,她們敢怒不敢言,于是就會發生一些意外的事件,有時會造成女囚懷孕變成丑聞的事件。
所以說,男女混獄潛在的隱患不是男女囚犯接觸的距離很近,而是在于監獄管理者的性別混雜,當男獄警對某個女囚有企圖時,就會發生一些丑聞事件。
而印度女囚被關進男子監獄里,她們有苦難言,讓她們受到侵犯后,社會的輿論還把責任歸咎于女方。
02、為什么印度不修建女子監獄呢?
從表面上看,印度的大部分監獄建于18世紀,那時候的監獄是不分男女的,條件十分差。近幾年印度修建的新的監獄,關押的條件好的,是給那些高種姓,有錢有背景的犯人“享受”的,一般人是沒有這樣的資格。
普通老百姓犯罪只能被關進就監獄里,因為人數眾多,人滿為患,自然就不會分什么男女監獄。這樣做是為了節省空間,也為了集中管理。
另外,印度是一個充滿宗教信仰的國家,當地的女人地位十分低下,跟我國古代的女子需要三從四德一樣,她們在家里沒有地位,沒有話語權,甚至出嫁還需要靠娘家辛苦積攢大量的嫁妝來提高身價,以求在婆家可以過的好一些。
普通的女性尚且如此,犯了罪的女性地位就更不必說了。民眾的觀念不重視女性,當地的政府也一樣看低女性,他們是不會出錢為女犯人專門修建一座女子監獄的,總是以財政吃緊,沒有錢建造監獄為理由推脫。
當女性犯了罪,把她們關進男子監獄,至于這些女性的生命和權利,他們是不會在乎和考慮的。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成長的印度女性,她們也慢慢認同了這樣的現實,即使受到侵犯和虐待,也很少有人站出來反抗。
在印度,女囚犯大部分是因為謀殺丈夫而被判刑關押的。這些女人之所以要謀殺丈夫,并不是丈夫對妻子的不好,而是如果他不殺掉丈夫,早晚會被丈夫活活虐死。當然有的印度女性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女兒選擇殺死丈夫。
對于這樣的女囚犯,思想保守、傳統的印度社會是不會原諒的,所以就把她們安排在與男囚住在一起。
03、男子監獄中,女囚的生活
除了剛才第一點講到的女囚犯在男子監獄里,要面臨著被男獄警侵犯的危險外,她們在監獄里也要依附著男人而生活。一般男囚會先選擇食物,而女囚只能吃剩菜殘羹茍延殘喘地活著。
有些女子有時會被餓暈,為了活下去,她們有時會用身體來換取食物。這樣就出現了另外一種奇怪的現象,女囚會在監獄里莫名的生出孩子,孩子的父親是誰,根本無法追查,不過這些女囚會抱團取暖。她們共同撫養這些孩子,直到把孩子撫養長大。
在印度這個男權國家里,他們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為了捍衛自己的權益,他們是不愿意改變這一切的,也不愿意打破從古流傳下來的習俗,以至于一代又一代的印度女性,在男性社會里過著悲慘的生活。
結語:
說到底,印度女囚被關進男子監獄,既有歷史的原因,也有現實女性地位低下的因素,還有一些傳統觀念的束縛。當地政府為了維護當權者的利益,不愿意做出任何改變,才造成了印度女性總是沒辦法獲得應有的人權!
疫情哦
這就要看身體出現了什么情況,看守所里面也是有法醫的,如果在看守所可以治療就會接收,如果看守所不能治療那公安機關會改變強制措施,會給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或者是監視居住,但是前提肯定要先在公安醫院治療,如果治療好了再收監,治療不好的話、會根據涉嫌的案件情節輕重有可能繼續留在公安醫院進行監視居住治療、也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或者指定在家監視居住,這些就不是你該考慮的問題了,公安機關會有辦法的,但是無論采取什么強制措施,案件還是要往下進行的,司法程序必須要走下去,最終得到法院的判決。
這個情況有點復雜。一審判決宣判送達文書后有十天上訴抗訴期,此期間判決不生效,在此期間被告人上訴或檢察院抗訴,判決也不生效,要等二審裁判后才可能生效,未生效的判決是不能執行的。問題的重點是“收監”,收監是俗稱,指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收押進看守所或者監獄,一般有幾種辦法:刑事拘留、逮捕、執行刑罰,用的文書分別是拘留證、逮捕證、執行通知書。對于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實刑的未羈押被告人,法院一般會在開庭或宣判的同時決定逮捕并通知公安機關執行,對于判處拘役實刑的一般不逮捕,特別是對于犯危險駕駛罪的被告人即使判處實刑但因為不符合“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逮捕條件而不能決定逮捕;還有些不能羈押的被告人如懷孕的婦女、正在哺乳自己子女的婦女、有重大疾病的人等。對沒有收押的罪犯在判決生效后法院會開出執行通知書將罪犯交看守所執行,對不宜羈押的等符合條件后交付執行,或依法辦理暫予監外執行。對于判處非監禁刑的不存在收監的問題,對其中判處緩刑、管制的交罪犯住所地司法局實行社區矯正。
是的,宣判后從看守所到入監監區要大概一個月時間,入監監區待一個月,前前后后近三個月才分到改造的監區,不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