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了多久才送到監獄_判刑6個月多久送到監獄?
特邀律師
根據監獄法關于收監的規定執行,一般是一個月左右。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法院判決生效后就送往監獄。如果剩余刑期不超過3個月的,可以在原看守所執行。
一般判決生效后的30-40天左右送往監獄服刑。因為判決之日起十日內是上訴期,十天后判決才生效,判決生效后,法院會在十天內開具相應的執行文書送達看守所,再由看守所移送監獄。如果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直接在看守所執行,不用移送監獄。
法院宣判后,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折抵刑期,如果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上的轉至監獄服刑,如果剩余刑期不滿一年,繼續在看守所服刑至刑滿釋放。
犯人從看守所送到哪個監獄一般是由省司法廳或省監獄管理局決定的,一般他們會界定哪個地區的看守所送哪個監獄的相關規定。如果要調整的話,他們會通知相關的省公安廳,由省公安廳下文到地市公安局。從接到判決書到送到監獄的時間一般會在一個月內,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有一個不服判決,上訴上一級人民法院的時間,根據刑事訴訟法,上訴期為十天,過了十天的上訴期,看守所會匯總近期已過上訴期的犯人人數,整理法律文書齊全后,送到監獄改造。
判刑過后多長送至監獄是不定的。但是判刑之后馬上送往看守所,在看守所的時間也算在刑期之內。判刑過后看是否上訴,不上訴的一審判決10內后生效;上訴的,二審判決或裁定后生效。生效后,由看守所根據其安排,每月定期送幾批次的人到監獄,所以具體時間不確定。可以詢問看守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屬。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擴展資料:罪犯被判刑后服刑的幾種情形:一、管制。管制刑是我國比較特殊的一種刑罰,被判處管制的,是不會對罪犯進行關押的,就是罪犯不用進監獄或是看守所,具有一定的人身自由,還能工作,也不會和家庭分開,能夠與社會正常交流,但是必須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地方社區矯正機構執行。二、拘役。拘役刑的刑期比較短,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拘役的期限在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實行數罪并罰的,最高拘役期限不超過一年,短期剝奪罪犯的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因此,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是在判決法院所在地的看守所或是其他監管場所服刑。三、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罪犯交付執行前,有折抵刑期等情形的使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當地看守所對罪犯執行刑罰,三個月以上的,要在監獄服刑。一般情況下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是在判決地當地看守所或者監獄服刑,一年以上的會發送回罪犯原省監獄服刑,包括無期徒刑的,具體是哪個監獄由法院判決。四、死刑緩期執行與立即執行。對判處死緩以及死刑立即執行的罪犯,采用就近服刑的原則,即在判決地監獄、死刑執行場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