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理性原則基于 產生_合理性原則指的是什么呢?
特邀律師
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具體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
1.行政行為的動因應符合行政目的。凡有悖于法律目的的行為都是不合理的行為。
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要有正當的動機。行政行為不得違背社會公平觀念或法律精神,不得存在法律動機以外的目的或追求。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活動時必須出于公心,平等地對待行政相對方。
3.行政行為的內容應合乎情理。即應符合事情的常規或規律。
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共同構成行政法治原則。合法性原則主要解決行政合法與非法問題,合理性原則解決行政是否適當的問題。
我國行政法學家王周戶在《行政法學》中對這一原則的論述為:行政合理性原則是指政府的行為應當符合法律的意圖或精神,符合公平正義等法律理性。這里的“理”不是指“社會道德”“倫理”而是指法的精神,即法理,其具體內容包括:
①政府的行政行為應符合法律的立法目的。
②政府的行政行為應有正當的動機。
③政府的行政行為應考慮相關因素。
④政府的行政行為應符合客觀規律。
⑤政府的行政行為應符合公正法則。
總之,行政合理性原則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要客觀、適度、合乎理性,要求行政機關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權,不得濫用自由裁量權。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情況有三種:
①在法律沒有規定限制條件情況下,行政機關在不違反憲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②法律只規定了模糊的標準,而沒有規定明確的范圍和方式,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和對法律的合理解釋,在不違背常規情況下所采取的具體措施。
③根據法律明確規定的范圍、幅度和方式,由行政機關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采用。
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具體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
1、行政行為的動因應符合行政目的。凡有悖于法律目的的行為都是不合理的行為。
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要有正當的動機。行政行為不得違背社會公平觀念或法律精神,不得存在法律動機以外的目的或追求。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活動時必須出于公心,平等地對待行政相對方。
3、行政行為的內容應合乎情理。即應符合事情的常規或規律。 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共同構成行政法治原則。合法性原則主要解決行政合法與非法問題,合理性原則解決行政是否適當的問題。
一、行政合理性原則(thePrincipleofReasonableness)是與行政合法性原則相并列的一項基本原則,而且又是對行政合法性原則的補充。它要求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不僅要合法,而且同時要合理。違反合法性原則將導致行政違法,違反合理性原則便將導致行政不當。行政合理性原則是根據實際行政活動的需要,基于自由裁量權而產生和存在的。二、經濟合理性原則,在法學上被理解為物經過添附{包括加工、附合、混合}的過程中,如果將合為一體的物分割會影響其價值和性能或者使其滅失的,那么便不將此物分割。加工的物歸動產所有人,但因加工增加的物的價值顯然超過材料價值的,加工物的所有權歸加工人,而原所有人有權就其原物的價值索賠。加工人為惡意的不得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權。附合的物分為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動產與動產的附合,其中動產與不動產附合的,不動產所有人取得新物的所有權;動產與動產附合的,一般由作為基礎的物的所有人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權。失去原物的一方可以依法索取不當得利的賠償?;旌系奈镆话銡w為擁有價值量較高的一方,同樣價值量較低的一方可以向取得物的所有權的一方提出賠償請求??茨阒改囊粋€了。
1、行政合理性原則的涵義: 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要客觀、適度、符合人之常情。 行政合理性原則是基于行政職權中的自由裁量權的存在和擴大而產生的。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明示或默示的范圍內自行決定的處置權,即對其行為的方式、范圍、種類、幅度等方面的選擇權。 行政的合法性原則和合理性原則都是依法行政的要求,合法性原則解決行政合法和非法的問題,合理性原則是解決行政合理與失當的問題。這兩個原則是互相關聯,相互依賴的。 2、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內容和要求 第一,行政行為所基于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行政行為的做出是符合當時的情態時宜的第二,行政行為的動機應當建立在法律法規確立的行政目的,行政行為的作出應當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 第三,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具有可比性,應當既能進行同類行為的縱向比較,也能同相鄰行政行為進行橫向比較,即其它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相比,在比較中顯得適度 第四,行政行為的結果應當符合人之常情,符合社會發展的趨勢,應當經得起社會輿論的議論和評價。在社會評價中公平公正。
行政法基本原則是指反映行政法本質和具體制度規則內在聯系的共同性規則?;驹瓌t的作用主要是指導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指導行政法的統一適用和解釋,彌補法制漏洞。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概括為以下幾個:
1、合法行政原則
2、合理行政原則
3、程序正當原則
4、高效便民原則
5、誠實守信原則
6、權責統一原則
A.行政行為的內容應合乎情理
C.行政行為的動因應符合行政目的
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具體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
行政行為的動因應符合法律目的,無論有無成文的法律規定,行政機關運用權力時必須符合法律目的;
行政行為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要有正當的動機,動機正當要求行政機關不能以執行法律的名義,將自己的偏見、歧視、惡意等強加于公民和社會組織;
行政行為的內容應合乎情理,如果在具體處理案件時,重者輕處,輕者重處,顯然違反常規和處罰要求,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
一、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是相輔相成,不可偏廢的。
合法性原則為前提,違反任何一條均是不被許可的。二、只有在行政合法的存在和成立的條件下,行政合理性原則才會被允許施行。三、行政合法性原則是多面手,行政合理性原則是單面手。合法性原則可用于羈束政府行為,也可用于自由裁量。而合理性原則只能“生存”在合法的自由裁量權的“樹蔭”下。四、行政合法性原則既適用于行政管理,又適用于行政訴訟。而行政合理性原則不適用于行政訴訟。五、違反行政合法性原則構成行政違法,違反行政合理性原則構成行政不當。行政違法和行政不當合稱為行政瑕疵??傊姓戏ㄐ栽瓌t與行政合理性原則的關系十分密切,兩者的基本目標是一致的,都是規范行政活動的基本準則。但是行政合法性原則是根本,是法律確定的原則;合理性原則是延伸,是適用法律演化的原則。它們都是行政法公認的基本原則。行政合理性原則與行政合法性原則同屬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但適用范圍上略有區別。
行政合理性原則在適用范圍上的特殊性來自于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行政合理性原則只適用行政自由裁量權范圍以內的行為,不適用羈束行為。前面說過,行政合理性原則主要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以及對它的控制而確立。行政合理性原則確立以后,也主要在行政自由裁量權限范圍內發生作用,在自由裁量權限以外以及對于羈束行為,不再是合理性問題,而是合法性問題。合理是指合法范圍內的合理,而不是指合法范圍以外的合理性。這一點我們將在后面講到。第二,行政合理性原則是行政法的原則,而不是行政訴訟法的原則。因而它對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是適用的,但不適用司法機關所主持的行政訴訟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11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12第1條所規定的任務,不僅在于糾正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而且同時要糾正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這說明: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既適用合法性原則,又適用合理性原則;而司法機關的行政審理行為則僅適用合法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