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需要個稅申報嗎_退休人員個稅如何申報?
特邀律師
這個是完全不需要的,我們國家個人所得稅納稅的內容主要有六項。
主要包括居民綜合所得,非居民工資所得,經營所得,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和偶然所得。
個人綜合所得里邊包含了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收入,特許權使用收入。不過這項計算方式2019年1月才實行。這些計算內容里邊都沒有養老金。
實際上個人所得稅里邊明確了可以免稅的一些具體收入有十大類:里邊明確養老金、退休費都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與此相關的還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和津貼;相應的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金;保險的賠款等等。
實際上退休人員再就業,已經不能再建立勞動關系了,只能建立勞務關系。獲取的工資收入叫做勞務費收入。按照我們國家目前的規定,是實行每月800元以下免稅,800元以上20%,也是階梯增加。
不過,2019年1月1日起,勞務費收入納入了綜合所得,按照平時的工資收入稅率繳納所得稅。所以,還是蠻合算的。不過問題在于,雖然以前規定八百元以上交稅,真正有幾個交的呢?除了自媒體被強制扣稅。
我們知道,職工只要累計繳滿15年社保,達到退休年齡后,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了。 那么,退休人員領取的養老金超過5000元,要交個人所得稅嗎?很多人都不清楚這個問題。 首先可以確定的告訴你,按照國家統一規定領取的養老金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也就是說,不管你的養老金水平是高是低、是否超過5000元的個稅起征點,拿到手上的都是全額待遇。 除此之外,如果你拿到的是離休工資或者是生活補助,都不在交稅的范圍內。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在退休以后,返聘回企業繼續工作或者再就業、兼職賺外塊,這時候拿到的工資報酬就要交稅了。 按什么樣的標準來交個人所得稅?退休后有收入如何納稅,就要看其工作性質了。 退休人員與單位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收入所得就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征稅;不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就按“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征稅。 同時,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可以按規定預扣預繳(匯算清繳時)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
現在的社保,在許多地方,繳費方式沒有變化,這是表面上的現象。就是還是在原來的地方繳費,還是原來的那些人在負責,比如城鄉居民的社保,單位上的社保,還是由原來的人負責經辦!
但是,從本質上,就不一樣了,雖然人員沒有改變,但是,收入系統改變了,是代表稅務部門在征收繳費的!
稅務部門征收的社保,只要功能是監督用人單位,給員工購買社保,實行雙向全權購買社保的繳費,使社保基數更為精確計算,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
新的社保基數,就是確定不同人群的社會平均工資,使這個平均工資更加合理!
稅務接收社保,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都是進行雙管齊下的!以前,在外單位兼職收入,是不用申報的,因為是一個小數目,現在,就要計入總收入啦。也許你在單位的收入,不上個稅,但是,兩者加起來,就可能上稅了!
因此,零工資是不存在的!實習期間,購買社保的依據,,是從第一次領取的薪資作為基數。老員工,是按照上半年的個人平均工資作為基數!如果員工的工資為零拿什么來作為購買社保基數呢?
個稅是單位提供收入情況,單位有個人的免稅信息,和稅務部門銜接,你在幾個地方兼職,收入會進入個人信息系統,稅務部門會以此為依據,該怎樣征收就怎樣征收的!
退休工資,沒有聽說上個稅的!
退休人員再任職根據其收入來計算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人員的退休金、養老金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其計稅是根據其在就職的收入來計算個人所得稅,即超過起征線的部分按照納稅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