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可以多要賠償嗎_被詐騙的錢能要回來嗎?
特邀律師
詐騙案件中,如果罪犯已經被定罪(即被判刑的),被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罪犯退還被騙款項。在詐騙犯罪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要求民事賠償的的方式主要有二種:
1、如果刑事案件尚未判決的,則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損失。
2、如果法院已經判決的,則被害人應該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第一還是找公安機關,雖然很多地方的公安對這類事情比較頭疼,能登記一下算是不錯,好多懶得立案,但是必須據理力爭!
第二就是準備證據,找律師,去法院訴訟。
現在騙子猖狂,就是因為違法成本太低,而且很多人被騙之后只好忍氣吞聲,當做花錢買教訓。
這是這個社會的悲哀!
退贓20萬能不能判緩刑
不可以被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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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退贓或退賠的;
(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是詐騙20萬的話,這個時候退贓全部也不可以被判處緩刑,因為被判處緩刑需要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20萬的話,這個時候屬于數額巨大的情況,是不可以被判處緩刑的。
退臟是法律規定必須要做的,賠償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內容。如果賠償受害人與其達成諒解,可以減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