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監控可以作為辭退員工的依據嗎_公司該不該監控員工上網?你怎么看?
特邀律師
理論上是不可以的,涉嫌侵犯個人隱私權。但是在現實中有些公司,為了監控員工的工作狀態,以及員工有無在工作時間干私事,會采取監控員工的電腦的使用情況。公司違法,但是如果想繼續這份工作,只能默認。如果忍不了,辭職走人。
公司不允許員工上班時間隨意上網并加以監控,許多員工對此頗有意見。對這個問題,我有以下幾點看法:
第一,對員工上網行為進行監控,這樣的公司難以激發員工的歸屬感和主人翁意識。監控員工行為,這一管理手段的出發點,是把員工和企業對立起來,潛意識里已經確認員工都是不自覺的、會偷懶的、會上網不干正事而占據大量工作時間的。一葉知秋,我們可以判斷這個公司在其他方面的管理方式也是比較低水平的。
第二,上班時間還在長時間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上網,這樣的員工是對職業生涯的不負責且沒有前途。有些工作任務不飽滿的員工,上班時間追劇、吃雞、看網絡小說、刷抖音、網購,偶爾有之可以理解,放松一下,但長期如此,這樣的員工就是自廢武功、自毀前途,白瞎了大好時光。
第三,優秀的企業能夠給予員工充分的空間釋放創造性并激勵員工自我管理和約束。研究表明,所謂“網絡偷懶”行為,很多是員工釋放工作壓力、應對無聊、尋求工作靈感的一種有效方式,大部分情況下,上網并不影響員工工作任務的完成。實際上,高水平的企業管理,不應該是在上網這樣的具體小事上做出剛性制度,而應該是基于結果導向的績效管理、基于激發員工創造力的邊界管理、基于企業與員工和諧共生的人性管理,在這個層次上看,員工上網實在不是一件讓企業管理者頭疼的事。
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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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看情況是公司有意要該員工走人,沒必要強留,要開除沒關系,按照勞動法賠償就可以,如果不賠償找勞動部門去,勞動部門不解決,誰說的開除,吃住在他家,他敢亂來,一哭二鬧三上吊,看他怕不怕。
工人勞動是在公共場所進行的,公共場所安裝監控不屬于侵犯個人隱私或生活隱私。所以企業安裝監控并非是針對特定的或個人的行為,是針對整個生產活動的行為。工人不去刻意的犯錯,監控對于工人而言不具備特定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