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憑指紋可以定罪嗎_因有案底僅憑指紋能定罪嗎?
特邀律師
不能。
判定謀殺罪是否成立需要有多個證據互相印證,也就是“證據鏈”。只有指紋,而不能說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作案時間、作案動機以及其他證據和證人證言等,是不能定罪的,這就是刑法上的“疑罪從無原則”,檢察機關也會將案卷發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待證據確鑿充分后再行起訴。當然,除非該案的犯罪嫌疑人自己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這時就可以單憑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對其定罪,這就是我們所說的“證據之王”。不行。
不僅是指紋,所有類別的證據,如果僅有孤證的話,一般都無法作為定罪依據。
因為涉及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評價,以及可能面臨剝奪自由乃至剝奪生命的刑事處罰,所以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要比民事訴訟要求更高,更嚴格。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是“高度蓋然性”,也就是只要現有證據能夠基本證明事實即可,而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則是“排除合理懷疑”,即必須把所有其他可能性(哪怕其概率只有1%甚至更低)排除后,現有證據仍然能夠證明嫌疑人有罪,才可以定罪。
顯而易見,要做到“排除合理懷疑”,僅靠某一項孤證是很難的。如問題所述,物品丟失,后在物品上發現嫌疑人指紋,且嫌疑人平時沒有機會接觸該物品。該指紋證據,只能夠證明嫌疑人接觸過該物,并不能證明嫌疑人實施了盜竊犯罪行為,因為還存在著這件物品是被真正的罪犯偷盜后丟棄,而又被嫌疑人拾得的可能性!所以,在通常情況下,警方在辦理盜竊案時,一般都會搜集以下證據:犯罪動機證據(嫌疑人沒有正當職業、有不良嗜好、有大額負債等等)、犯罪時間證據、犯罪準備證據(現場踩點等)、犯罪著手證據(口供、贓物、現場痕跡、犯罪工具等)等等,且證據必須能夠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尤其是犯罪著手方面的證據,更是必須完整而充分,不能只憑口供定案。
關于“排除合理懷疑”,推薦大家可以去看一下電影《十二怒漢》,非常精彩。影片講述一個在貧民窟中長大的男孩被指控謀殺生父,案件的旁觀者和兇器均以呈堂,看似鐵證如山,而擔任此案陪審團的12個人要于案件結案前在陪審團休息室里討論案情,而討論結果必須要一致通過才能正式結案的故事。
根據你的敘述,你確實有涉案嫌疑,公安機關要你隨時聽候傳喚不能離開居住地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但是你現在因工作需要出差,應當由工作單位出面向公安機關說明情況,如果工作單位做擔保,公安機關會網開一面的
這個問題本身就存在問題,首先你這么知道沒有任何證據?其次,像身份證復印件在法律上都是證據,沒有任何證據的說法不夠嚴謹。
其實你應該這么問,如果靠指紋和鞋印,沒有言辭證據有沒有可能定罪,答案是絕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