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成為股東嗎_成立分公司可以新增股東嗎?
特邀律師
是否投資,需要看你在分公司的角色和分公司的運營模式。
一、如果該分公司是直營且能夠控制分公司
不管你是公司總部的人,還是即將開設分公司的人,如果你能對這個分公司實施控制,既能夠控制分公司的財務政策,又能夠控制分公司的經營政策,分公司經營相對獨立,如果你想投資分公司,在與總公司簽訂相關協議,約定責權利以及投資的轉讓和退出等時,可以進入。
但如果總公司協議也不想簽,或簽的協議太籠統,不建議投。
說實在的,即使與總公司簽訂了詳細的協議,總公司換了領導層、分公司利益讓人眼紅、分公司發展不符合公司戰略,協議都有可能不執行。
況且你簽的協議類似內部承包協議,在外部看來,即使分公司負責人是你,也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已,不是企業法人。
二、如果不能對分公司形成控制
這種情況下不建議投。
三、加盟性質的分公司
如果是此類分公司的經營者,可以進行投資。
這類分公司,在總公司的政策框架內,有很大的經營自主權,名義上是分公司,實際類似公司的運營,而且總公司也不會插手分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等事項,投資加盟性質的公司,相當于干了自己的事業。
加盟性質的分公司比直營性質的分公司,更有自主權,受總公司的限制小。
如果你的投資不是加盟性質分公司的經營者,而只是一個合伙人,個人認為沒有投資的必要。
四、分公司的投資不會進行工商登記
對分公司的投資,工商不會在系統中像開設公司一樣進行登記。
即使有投資,也會認為是總公司投資,因為在工商登記中分公司沒有股東一說。對分公司的投資,實際只是公司內部的投資而已。
五、如果分公司是以公司或合伙企業形式運營
這種情況下,如果想投,可以適當考慮。但需要在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中,約定責權利等具體操作事項。
公職人員基本上不允許兼職、入股,從事企業經營活動,但部分人員除外
公職人員是廣義概念,包括幾個群體:一是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人員;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管理、專技、工勤三類崗位人員;三是國有企業、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單位從事管理、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比如國企領導,村支書;四是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的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由國家財政全額撥付工資收入的聘用人員。
四類人員執行不同的管理法規,在兼職、參與企業經營等活動有不同的要求。
第一,公務員不允許在企業兼職、入股、參與經營獲利。《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十六種違紀行為,其中第十四條就是“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如確因工作需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否則,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可以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般不允許在企業入股,但部分人員可以兼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工勤人員在內,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原則上也不允許“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但2017年3月,為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人社部印發《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允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單位批準同意下,在下屬企業或者其他企業兼職。兼職期間允許享受停薪留職、留崗,保留原有編制,職級工資正常晉升等待遇。但只能領取一份薪酬, 其薪酬獲得和成果分配,都要在兼職協議中經單位、個人、企業三方協商同意,并嚴格遵守,不當取酬,否則會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第三,其他不在編制內的公職人員,如國企領導、村支書、大學生村官、機關事業單位公益崗位人員等享受財政定額定?人員,允許利用業余時間兼職、參與企業經營、入股辦企,并獲得報酬,但兼職單位、入股企業原則上不能與本職崗位相關或在職權管轄范圍內。
通俗點說:
你自己的錢,掏出來放入公司,就是公司的錢,放入公司的法定方式比如借款給公司、新增資本。
股東也一樣,比如公司錢不夠花了,大家可以根據股權比例增資、或者按照股權比例借款給公司。
公司的錢包括增資、公司收入、通過公司層面的借貸,這錢不能隨便動,想變成自己的,合法途徑有分紅、破產清算, 隨便挪用就犯法了。
不可以!優先責任公司的股東,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法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享有獨立的民事權利,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不能投資其它有限責任公司稱為股東。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十五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