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40年租賃合同房子_如何合法簽訂40年的租賃合同?
特邀律師
房屋租賃合同主要都會包括如下幾個部分:一、甲乙雙方租賃身份信息;二、房屋基本情況以及用途;三、租賃期限、租賃方式、付款方式;四、房屋維修養護責任分配;五、合同解除情況;六、違約責任。
我列舉的這些是一般房屋租賃合同里面都會提到的一些事項,不同房東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模板常常也不一樣。
所以簽約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首先一定要注意我提到的這些事項是否都有,大部分房東提供的都會是格式合同,即這些他都已經事先填好了,只需要你簽字,所以一定要仔細看好了再簽約。
其次你特別要注意的是違約金條款,目前房屋租賃市場上比較流行的做法是押一付三,但你不要想當然地以為違約就是僅僅不退你押金,押金與違約金在法律上是兩個概念,有的租賃合同上約定違約金等額為押金,則通常情況下,你違約的話就不得再要押金了,但多繳納的房款還是可以要求退還的,但合同法有規定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或者高于造成的損失的,都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相應增加或者減少。
什么意思呢?比如說約定了違約金是等額押金,但由于你違約導致房東錯過最佳租房時間后幾個月都沒有租出去,房東是有權請求你增加的,再比如說約定了違約金是三倍的押金,但你違約后房東很快找到了下家,你覺得違約金約定太多了,法律層面上講也是可以請求降低的。
一般情況下,大家都不會輕易請求仲裁或者鬧到法院,所以這個違約金一定要約定適中,在雙方都能接受并且覺得還比較公平的范圍內,這樣當一方出現違約時候,才能避免扯皮。遵守信用既是法律原則也是道德要求,但不要太幼稚地加上太多地道德因子在合同法上面,因為雙方都有利益訴求,房東可能因為突然要賣房子賺大錢趕你走,雖然說買賣不破租賃,但很多時候你也不會訴諸于法,你也可能因為突然換工作要挪地方或者受不了奇葩室友想搬走,可以說大量違約行為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因此違約金條款在某種程度上會直接影響雙方在后續履約的表現,一定要重視!
很多租過房子的人肯定會說,違約金這玩意都是房東說了算,合同上早已經寫好了,你不租別人會租,哪還有的講,確實在合同簽約時候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常常是強勢方,但合同法有考慮到這一點,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因此如果違約金條款約定不對等,你一定要提出來修改,萬一簽約時候沒有注意看清楚,出現不利于你的情況時候你也不要急,因為那種明顯不公平的條款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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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賃不能超過20年2、可以簽三份合同,分別是20年、20年、10年;第一份合同中加一個條款:對方承若愿意以XX價格把房屋租賃給你方50年,或者單獨出一個該公章的承若書說明承若出租50年;第二、第三份合同分別設置成附條件生效合同,條款注明:XX合同到期之日起XX日內雙方未書面提出不繼續租賃的,此合同于XX日生效,對方若違反XX承若致使本合同無法生效的應承擔XX責任或支付違約金XX元3、把對方愿意租賃50年的意思表示用書面形式固定下來,并在合同中注明你方與對方簽訂合同的前提是基于對方的此承若(意思表示),這樣20年合同到期若因對方變卦出了問題,可以追到對方4、這里面涉及到法律風險的承擔,讓你們單位的法務或法律顧問給你們擬合同更合適
準確地說,法律不認可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超過20年期限的,超過部分無效。所以,合法簽訂40年的房屋租賃合同基本不可能。建議轉換經營方式,采用租改售模式可能更有利于實現雙方之間權益。
我們國家合同法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超過部分視為無效約定,這已經明確了最長租賃期限,所以不可能在租賃合同上下功夫了。現在可以研究一下40年不動產使用權轉讓合同,讓出租人與承租人實現經營目的。
舉例說明。王老板有十套商品房打算租給客戶使用,雙方愿意長久合作,期限40年為租賃屆滿期間。此時,王老板不可能與客戶簽訂租賃合同,只能協商客戶簽訂房屋使用權轉讓合同。這樣就可以避開法律限制,成功實現雙方之間的利益。
該房屋使用權轉讓合同應該著重說明房產的緣由和實際情況。比如該房產為國家監管部門限制用房,不能獲得有效房產證件,不具備產權交易條件。所以,為實現雙方之間的利益最大化,經過雙方協商確定,出租人愿意轉讓房產使用權40年給承租人使用。
該房產使用期限屆滿后,承租人(買受人)應該無條件退還房產給出租人(轉讓人),出租人仍然享有原來房產的物權。雙方在合同里面一定完整說明使用方法、解除合同的事由、違約責任、遇到政府征收等相關事項利益分配機制。
合同一旦簽字確認后,雙方不得違法經營,若出現違法行為,只能由違法者負擔全部責任,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完整的不動使用權產轉讓合同,可以有效為雙方服務,及時回避了法律對租賃期限的限制。
按照現在房地產行情來看,租賃40年期限不現實,也不合理。因為商業地產土地使用期限基本也就是40年,到期后還要受到補交土地出讓金等行政管理約束。所以,房產的有效利用期限也就40年,之后就會被列入危房改造的可能,不利于當事人利益最大化。
不可以。 合同有效期只有20年 超過部分不具備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