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長時間可以做傷殘鑒定標準_多長時間可以做傷殘鑒定?
特邀律師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簡單地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先說結論:殘疾鑒定結束之后,只要殘疾程度達到政策規定的條件,當天就可以拿到殘疾人證;如果嚴格地按政策規定的程序辦事,十個工作日之后,就可以拿到殘疾人證。為什么這么說嗎?
首先,殘疾人做為一個比較特殊的群體,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國家早在1990年就專門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權益保障法》,對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從原則、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生活、社會保障、無障礙環境、法律責任八個方面做了全面、系統的規定。奠定了我國殘疾人事業的法律基礎。該法規定:所謂的殘疾人,是專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法律規定:殘疾標準由國務院規定;國家要建立健全殘疾人統計調查制度,開展殘疾人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分析;各級殘聯要依照法律、法規、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開展殘疾人工作,動員社會力量,發展殘疾人事業。目前,我國共有殘疾人8500萬人。
其次,目前執行的殘疾人標準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2006年12月,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了《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為了推動殘疾人事業發展,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殘疾人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優惠政策,同時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做為當時的殘疾人評級標準和殘疾人證管理的具體辦法。
隨著形勢的變化,2011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制定發布了《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2011年第2號公告,國家標準統一編號GB/T26341-2010 ),代替了原中殘聯發布的實用試用標準,從2011年5月1日起實施。該國家標準明確規定:本標準適用于殘疾人的信息、統計、管理、服務、保障等社會工作。總之一句話:涉及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的相關工作,都要按此標準執行。同時對原殘疾人證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重新發布了新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制定管理辦法的目的是:全面提升殘疾人事業科學管理和殘疾人精準服務水平。同時規定: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其殘疾類別、殘疾等級的合法憑證,是殘疾人依法享有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殘疾評定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對于殘疾人來說,這都是非常重要的國家標準和管理法規。
再次,關于殘疾人證申領程序。新版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規定:殘疾人證申領,要堅持申領自愿、屬地管理原則;殘疾人證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統一印制,套印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章。地方殘聯負責發放和管理。視力殘疾人證采用紅色外皮,其他類別殘疾人證采用綠色外皮。縣一級的殘聯負責本具范圍內的殘疾人證的申辦受理、核發管理工作。申領殘疾人證時,全國統一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這兩張表格。
具體的申領殘疾人證程序是:1、申請。交上居民身份證、戶口本、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縣殘聯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申請表和評定表。2、受理。就是縣級殘聯對申請資料進行確認。3、評定。即申請人到醫療機構進行殘疾評定,醫生必須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符合殘疾標準的,還應該在本人所在的村(社區)公示五個工作日。4、審核、批準。即:縣一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打印殘疾人證,并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當然,不符合殘疾標準的,肯定不予辦理。5、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本人,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長期存檔、長期保存,用于備查。
最后,回答題主的問題:作了殘疾鑒定多長時間能拿到殘疾證?從上面的介紹可以明顯的看出:殘疾人證的申領過程,醫療機構的殘疾評定是關鍵環節,另有五天的公示期,縣級殘聯的審核、批準是程序性要求,總的要求是10天之內必須辦理完畢。
目前,正在將第二代殘疾人證換發為第三代殘疾人證。因換證工作量一般比較大,一般不再予以公示。實際上,只要做完殘疾評定,殘疾人證馬上就可以拿到。因為,現在的殘疾人證就在縣級殘聯辦理,縣級殘聯都有聯網的殘疾人證專門的制證系統,只要符合殘疾人條件,完全可以當面立即打印并予以發放,立等可取。如果嚴格地按照政策規定的程序辦事,最遲十天之后就可以拿到殘疾人證。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鑒定時機: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后即可進行鑒定;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后進行鑒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后遺癥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并予以補充鑒定。
交通事故后幾個月能做傷殘鑒定?
這個問題,法律上沒有統一的硬性規定,不同的傷情,不同的部位,要求的時間不一樣。
例如:
一般的骨科手術,從手術到出院后休養一個階段,大體上三個月左右回院復查恢復正常以后,就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如果恢復不好需要繼續觀察,則到觀察恢復良好以后即可申請傷殘鑒定。
一般的腦、神經損傷或精神方面的損傷,治療比較復雜,恢復的比較慢,一般情況需要六個月以后治療基本終結可以申請傷殘鑒定。
其余的恢復時間比較短的損傷,住院結束,觀察基本正常即可申請傷殘鑒定。
傷情鑒定有一定的時間要求,輕重傷鑒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鑒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后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鑒定,骨折有鋼板固定的并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治療終結后3-6個月才能鑒定,受理鑒定后7天內出鑒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成,需要補充材料的從補充完成當天另算。鑒定書由委托單位如交警大隊領取,殘疾等級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出院后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鑒定,但是大部分縣區等地方法醫人數少,只有2-3人,案件不急的、不能立案的如故意傷害未達輕傷的、交通事故未達重傷的經常要一個月才能出鑒定書。
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傷情穩定后(一般是在醫療機構建議休養的時間期滿后)即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由該部門依據受傷情形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作出鑒定結論。需提供材料: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