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一般是什么時候做_傷殘鑒定一般什么時候做?
特邀律師
1.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2.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了《關于辦理輕傷害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2016年10月27日。 6、公安機關受案后,認為應當對被害人作傷情鑒定或者被害人要求作傷情鑒定的,應當及時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被害人未經公安機關同意自行到非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的,對鑒定意見公安機關可不予采用。 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收到委托后,根據被害人當時的傷情、醫院診斷證明以及國家有關人體損傷鑒定標準,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應當在正式受理鑒定之時起24小時內作出鑒定結論,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意見。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鑒定之日起7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并出具鑒定意見。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作出鑒定結論,并出具鑒定意見。 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委托鑒定的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或其辦案人員,不得交給案件當事人。對審查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制作《鑒定意見通知書》,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3.《公安鑒定規則》二十一條 委托鑒定單位及其送檢人向鑒定機構介紹的情況、提供的檢材和樣本應當客觀真實,來源清楚可靠。委托鑒定單位應當保證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總結1.鑒定機構公安機關指定委托,2.地方為方便辦案可以自己規定鑒定程序,3.公安機關做為委托鑒定單位要對鑒定材料加蓋公章并對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傷殘鑒定一般的司法鑒定結構都可以做,對于患者來講一般是3-6個月之后,如果患者受到了一些特殊的損傷,需要等更長的時間再做傷殘鑒定,等到傷情治愈或者病情穩定了后再做會更好些。不過你可以先參考看下最新的人體損害標準。
一般都是要醫療結束,傷情已經穩定了,再去做傷殘鑒定會比較準確。一般鑒定機構也只有這個時候才會給你鑒定。
交通事故后幾個月能做傷殘鑒定?
這個問題,法律上沒有統一的硬性規定,不同的傷情,不同的部位,要求的時間不一樣。
例如:
一般的骨科手術,從手術到出院后休養一個階段,大體上三個月左右回院復查恢復正常以后,就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如果恢復不好需要繼續觀察,則到觀察恢復良好以后即可申請傷殘鑒定。
一般的腦、神經損傷或精神方面的損傷,治療比較復雜,恢復的比較慢,一般情況需要六個月以后治療基本終結可以申請傷殘鑒定。
其余的恢復時間比較短的損傷,住院結束,觀察基本正常即可申請傷殘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