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屬于病人履行了權力的情形是_病人的權利是什么?
特邀律師
病人角色的概念 角色是被社會學用來描述社會生活中的人所具有的身份。病人角色是社會人群中與醫療衛生系統發生關系的那些有疾病行為、求醫行為和治療行為的社會人群。 病人的權利和義務
1.病人的權利 (1)受到社會尊重、理解的權利; (2)享受醫療服務和保守個人秘密的權利; (3)免除和部分免除健康時的社會責任的權利。
2.病人的義務 (1)及時就醫、早日康復; (2)認真遵守醫囑; (3)遵守醫療部門的規章制度。
國際相應約定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病人的權利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病人有個人隱私和個人尊嚴被保護的權利 病人有權要求有關其病情資料、治療內容和記錄應如同個人隱私,須保守秘密。病人有權要求對其醫療計劃,包括病例討論、會診、檢查和治療都應審慎處理,不允許未經同意而泄露,不允許任意將病人姓名、身體狀況、私人事務公開,更不能與其他不相關人員討論別人的病情和治療,否則就是侵害公民名譽權,受到法律的制裁?! ?/p>
2.病人有獲得全部實情的知情權 病人有權獲知有關自己的診斷、治療和預后的最新信息。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 ?/p>
3.病人有平等享受醫療的權利 當人們的生命受到疾病的折磨時,他們就有解除痛苦、得到醫療照顧的權利,有繼續生存的權利。任何醫護人員和醫療機構都不得拒絕病人的求醫要求。人們的生存權利是平等的,享受的醫療權利也是平等的。醫護人員應平等地對待每一個病人,自覺維護一切病人的權利。
4.病人有參與決定有關個人健康的權利 病人有權接受治療前,如手術、重大的醫療風險、醫療處置有重大改變等情形時,得到正確的信息,只有當病人完全了解可選擇的治療方法并同意后,治療計劃才能執行?! 〔∪擞袡嘣诜稍试S的范圍內拒絕接受治療。醫務人員要向病人說明拒絕治療對生命健康可能產生的危害?! ∪绻t院計劃實施與病人治療相關的研究時,病人有權被告知詳情并有權拒絕參加研究計劃。
5.病人有權獲得住院時及出院后完整的醫療 醫院對病人的合理的服務需求要有回應。醫院應依病情的緊急程度,對病人提供評價、醫療服務及轉院。只要醫療上允許,病人在被轉到另一家醫療機構前,必須先交代有關轉送的原因,及可能的其他選擇的完整資料與說明。病人將轉去的醫療機構必須已先同意接受此位病人的轉院?! ?/p>
6.病人有服務的選擇權、監督權 病人有比較和選擇醫療機構、檢查項目、治療方案的權利。醫務人員應力求較為全面細致地介紹治療方案,幫助病人了解和作出正確的判斷和選擇。病人同時還有權利對醫療機構的醫療、護理、管理、后勤、管理醫德醫風等方面進行監督。因為病人從到醫療機構就醫開始。即已行使監督權?! ?/p>
7.病人有免除一定社會責任和義務的權利 按照病人的病情,可以暫時或長期免除服兵役、獻血等社會責任和義務。這也符合病人的身體情況、社會公平原則和人道主義原則?! ?/p>
8.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由于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行為不當,造成病人人身損害的,病人有通過正當程序獲得賠償的權利。
9.請求回避權采納哦
謝邀,這個問題有意思。
是人都希望有選擇的權利,不管是任何事情,別無選擇不是一件特別糟糕的事嗎?
作為醫生,當然特別希望有選擇病人的權利啊。
誰想碰到拖欠費用偷跑出院的病人,事后還得幫他墊付住院費用?
誰想碰到病重的病人,很有可能無力回天,努力半天后得到的是挫敗感和家屬的拳頭?
當碰到吹毛求疵的病人,毫無信任、處處挑剔、處處為難?
其實無論是任何職業或者是任何人,都希望能夠有幸碰到好人。
大家希望碰到好醫生,醫生也希望能夠碰到好病人。
但是事實如何呢?
醫生經常沒有選擇病人的權利,特別是病人病情急或者有生命危險的時候,而且有時候還要付出自己健康的代價。
產婦宮口開全來到產科,作為醫生能夠選擇不給她接生或者手術嗎?事后得知是艾滋病,不是沒碰到過,怎么樣,有得選嗎?
火車上或者其他公眾場合,或許還能隱藏身份,為求自保,選擇不救人,可能只有道德上的譴責,但是在醫院內是不允許醫生對病人見死不救的,拒絕救治有生命危險的病人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以醫療犯罪被起訴。
但是一些非急癥、病情復雜的情況,醫生可以委婉給病人到上級醫院就診的建議,其實承認自己的局限,也是醫生的美德之一。
醫生應該要會選擇病人,不是推卸責任,而是不要把自己能力范圍外的疾病大包大攬,拖延病人病情。但是有的時候不能選擇,該出手時必須出手,在醫生崗位上見死不救必然遭到道德和法律的制裁。
一、患者的權利有哪些
1、得到周到、舒適和優質的醫療、護理服務。
2、有權知曉醫療小組組成人員。
3、得到有關診斷、病情、診療措施、治療結果(包括意外情況)、手術過程、醫療風險、臨床試驗及疾病預后等方面的相關信息,入院時,請簽署《告知及授權委托書》。
4、根據實際情況,參與制定和實施治療計劃,參與治療過程中發生的倫理道德問題的討論,包括終止搶救和停止生命支持治療的選擇等。
5、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以選擇拒絕治療或選擇自動出院,但無權要求不恰當或醫學上尚不可能的治療或服務。
6、同意或拒絕與治療相關科研項目。
7、要求醫院在其服務范圍內,對其合理的服務需求做出適當的反應。
8、要求個人隱私得到尊重和保護。醫院在進行病例討論、會診、檢查和治療時要滿足患者合理的隱私需求,如病房內使用床簾;與患者治療無直接關系者,必須得到患者同意方可在場。
9、要求保密個人以及與治療有關的所有內容及記錄等信息,相關人員調閱病歷時,遵守《病歷調用、復印制度》。
10、在安全的場所接受治療,受到禮貌對待,并有權接受保護。
11、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方面的信息。
12、按有關法規要求,患者有權復印其法規允許內的病歷記錄。
13、要求知曉醫院的服務內容和有關的規定。
14、無論付費方式如何,患者均可以要求核對其賬單,并得到合理的解釋。
15、有投訴的權利,醫院有關科室接待醫療糾紛或投訴,并及時告知已采取的措施。
16、得到合適的疼痛評價和處理的權利。
17、臨終患者有得到尊重和富有同情心的服務和關懷的權利。
二、患者的義務有哪些
1、遵守醫院規章制度,不得侵犯醫院員工和其他患者的權利。
2、配合主管醫生、護士及其他相關醫務人員的治療護理計劃和指導,當拒絕治療或不遵從指導時,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了解自身疾病、治療、預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項;如果不明了,應向主管醫生詢問。
4、如實提供與疾病及診療相關的信息,不得故意隱瞞事實或提供與事實相背的信息。
5、在身體狀況允許的情況下,配合醫院的教學工作。
6、如果存在語言溝通障礙,要及時告知有關工作人員以取得幫助。
7、愛護醫院設施和儀器。
8、履行付費義務,按醫院有關規定交款。
9、勿將非必需的貴重物品及私人財務等帶入病房。醫院對沒有遵守醫院規章制度而引起的財務損失,及患者或家屬自己攜帶的貴重物品和私人財務的損失不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