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要簽勞動合同嗎_試用期要簽勞動合同嗎?
特邀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是試用期合同,依據上述規定,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在此期間的勞動報酬,就應為正常工資,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低于正常標準,應當補足差額。
鑒合同是確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己經確定了勞動關系。如果不鑒訂合同對勞動者的相關待遇將難以取證維權。《勞動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糸,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工者與用人單位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用工關糸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鑒字或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用人單位,勞動者各執一份。
學徒和實習不屬于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所以實習期間和單位之間不是勞動合同關系,現在還是學生的實習者,要等正式入職才能和單位締結正式的勞動合同關系。
勞動者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到六個月,學徒期、實習期為一年到三年。
因此,實習是一種特殊的學徒關系,是區別一般的勞動關系的,所以跟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但是,為保證實習一方的勞動權益,實習生工作要簽訂三方協議。
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一、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