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沒錢交罰金怎么辦_法院判了罰金沒錢交怎么辦?
特邀律師
被法院判處了罰金,是因為涉及到了刑事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所以罰金是附加刑的一種。罰金可以和主刑一起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這里也要區分一下罰金和罰款的區別,二者最重要的不同是是否觸犯刑法、構成刑事犯罪。罰金的適用對象是犯罪分子,也就是說罰金是對罪犯的一種刑事處罰;而罰款的適用對象是沒有達到刑事處罰標準的一般違法人員。
被法院判處罰金沒錢繳納也得分情況:一是如果目前確實沒有錢繳納,那么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的話隨時可以追繳;二是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較少罰金數額或是免除罰金。
安分守法是本分,千萬不要違法犯罪。
沒錢交先欠著。等以后有錢再交。如果經查有其它財產,可以變賣財產交納罰金。自己不主動變賣,法說會進行拍賣,或扣壓。
某些種類的犯罪,如經濟案件、涉及財產損害的案件等,在審判實踐中,需要判處附加刑罰金的,通常都會在正式判決前明確通知被告人或者其家屬的,在交齊罰金之后才正式宣判的,這樣避免了判處后難以執行而使判決的嚴肅性受到影響的問題!實在有某種困難無法交齊罰金的,法庭也會酌情減免的,當然也是在正式判決前搞定的!罰金是交給法院指定的賬戶,并取得收據,其副本存入卷宗。
畢竟是刑事案件,罰金與刑罰相關聯的便是減刑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罪犯積極執行財產刑和履行附帶民事賠償義務的,可視為有認罪悔罪表現,在減刑、假釋時可以從寬掌握;確有執行、履行能力而不執行、不履行的,在減刑、假釋時應當從嚴掌握。
所以,繳納罰金可以視為有認罪悔罪表現,對于減刑具有重要意義。若未繳納罰金,自然影響服刑期間的減刑問題。實踐中也碰到多個服刑人員因為減刑問題而要求家屬繳納罰金。所以,若是金額不高,經濟也允許的話,該繳納的罰金還是建議及時繳納。
另外便是罰金的執行問題。若當事人未依法繳納罰金,罰金也將通過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執行。那法院就會對被執行人采取執行懲戒措施,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這些將影響被執行執行人搭乘飛機、高鐵等交通工具,影響日常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