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評審評審準則_如何做管理評審?
特邀律師
1、對該組織的整個管理體系(包括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有標準要求的體系)執行狀況進行的評估.應該涉及到:外部機構,客戶等對該組織之審核狀況各項組成部門之管理目標達成狀況過程績效體現和產品符合性評估糾正措施改善措施成效各項資源配備之評估2、管理評審就是最高管理者為評價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所進行的活動。管理評審的主要內容是組織的最高管理者就管理體系的現狀、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方針和目標的貫徹落實及實現情況組織進行的綜合評價活動,其目的就是通過這種評價活動來總結管理體系的業績,并從當前業績上考慮找出與預期目標的差距,同時還應考慮任何可能改進的機會,并在研究分析的基礎上,對組織在市場中所處地位及競爭對手的業績予以評價,從而找出自身的改進方向。
管理評審報告的內容一般包括:
1.評審的目的。
2.評審的時間、地點。
3.與會人員名單。
4.對每一個評審項目的討論決議和提議。
5.評審綜述,對質量體系的有效性和適應給予總結。
6.若有改進事項,應確定責任,并規定實施和驗證的日期。
有關的數據和資料也可附在報告后面,便宜于以后的管理評審。
管理評審會議報告對管理評審執行的好壞起到監督和見證作用。同時,此報告也是外審中重點所查記錄。
1、管理評審沒有強制性規定。一般按組織自己確定的時間間隔。結合認證規定要求,如果外部認證的話,在外審前需要進行管理評審,因為外審的間隔不超過12個月,管理評審也不超過12個月。2、監督審核的時間間隔有相應的認證要求,參照2016年8月發布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的5.2.1,“作為最低要求,初次認證后的第一次監督審核應在認證證書簽發日起12個月內進行。此后,監督審核應至少每個日歷年(應進行再認證的年份除外)進行一次,且兩次監督審核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15個月。”
區別很明顯:
1、參加的人員不一樣;內審主要由內審員進行,管理評審由最高管理者進行。
2、頻率可能不一樣;兩者均需按照策劃的頻率進行。
3、目的不一樣;內審是為了驗證管理體系的符合性、有效性,管理評審是為了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4、輸入、輸出不同;內審輸出審核報告,內審的結果是管理評審的輸入,管理評審主要輸出資源需求、改進的機會、質量管理體系的變更。
5、依據不同;內審依據標準、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管理評審主要考慮相關方的期望。
6、場所不一樣;內審按照涉及的過程進行,管理評審主要由最高管理者組織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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