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辦案期限_危險駕駛罪知道多少?
特邀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為2010年全國“兩會”提案《關于增加危險駕駛罪的建議》,建議刑法增設“危險駕駛罪”。讓“危險駕駛”入“罪”,危險駕車行為,“如果沒有嚴重后果則不構成犯罪”,而“酒文化”底蘊深厚的中國,有必要為“汽車時代”的來臨做好法律準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刑事案件審判階段一般是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不可以,醉駕肯定要進去的,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6個月,除非非常輕微,適用緩刑。去檢查院可沒準,檢察院的任務是批準逮捕和提起公訴。 醉駕案件交到檢查院多長時間做筆錄,做完后多長時間交到法院判理 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后,檢察院將會對案件進行審查,提起公訴,根據刑訴法規定,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在這期間內法院會訊問犯罪嫌疑人。 檢院提起公訴后,案件會送到法院進行審理,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一審的審限是2個月,一般審理醉駕案件都會適用簡易程序,審限就是二十天。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第二百一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