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可否邊申請執行邊申請再審_原告可以在申請再審的同時申請強制執行嗎?有什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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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后,首先進行審查,如果符合再審條件,會停止原判決的執行。可以申請再審。即使全部執行完畢也可以申請再審。如果再審改判,可以執行回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
法院受理后,首先進行審查,如果符合再審條件,會停止原判決的執行。
可以申請再審。即使全部執行完畢也可以申請再審。如果再審改判,可以執行回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執行完畢后,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可以的。申請再審不影響生效判決的執行。
可以。法律根據是: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生效判決、裁定的執行。
對有給付義務的生效的法律文書,權利人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對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和判決書,當事人有權申請再審。
以上權利,訴訟法尤其是民事訴訟法有明確規定。那種認為申請再審就不能申請強制執行的看法,是想當然的,缺乏法律根據。其實,從情理上看,申請再審與申請強制執行也并不矛盾,比如,原告人對給付贍養費的判決,認為數額太低,提出了再審請求,這并不妨礙其申請強制執行現有數額。
另外,從當事人提出再審申請,到法院決定再審與否,有三個月的審查期。即使法院審查后決定再審,對有些案件,比如四費一金一報酬案件,也可以不裁定中止執行。何況,中止執行和申請強制執行是兩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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