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完畢能否申請再審_執行完畢后是否可以申請再審?
特邀律師
1,根據新的民事訴訟法,你可以申請再審,但要在兩年內提出,二年后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2,現在的民事訴訟法規定高院要在3個月內必須給答復的3,照你的說法確實有問題,你也可以去檢察院申請抗訴試試
判決收到之日起六個月內或者發現新證據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申請再審
再審是糾錯,有錯就可以再審,執行完畢也可以申請再審。
在執行中法院同意再審可以暫停執行。【每日講法觀點】一般有一方申請再審,意味著法律文書已經生效,而具有履行內容的法律文書在生效以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申請再審并不影響執行程序,除非再審法院書面裁定中止執行程序。
什么是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99條明確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在民事訴訟的程序中,一方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訴。如果上訴以后對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不服的,還可以申請再審。對于小額訴訟程序,是適用一審終審,因此一審判決后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服只能申請再審。
再審,又稱審判監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或者檢察院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如果發現原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上卻有錯誤或存在程序違法等情形,依法提起并進行再次審理的程序。
再審一般有三種啟動方式,分別為人民法院啟動再審程序、人民檢察院啟動再審程序、當事人申請再審。而當事人申請再審的,能否啟動再審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決定。
申請再審是否會影響執行?
一方當事人申請再審,并不會影響執行法院的執行程序。
但是如果當事人申請再審后,法院認為原審裁判文書確有錯誤或者有其他應當啟動再審程序的情形,法院可能會啟動再審程序。當再審程序啟動以后,法院很有可能做出中止執行的裁定,再審法院作出中止執行的裁定后,執行法院應當立即停止執行。
申請再審,人民法院啟動再審程序一般有哪些情形?一般主要有如下幾種:
- 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裁判文書;
- 原裁判文書認定的事實缺乏證據;
- 原裁判文書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 原裁判文書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沒有經過質證;
- 符合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書面申請后,未獲準許的;
- 原裁判文書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 原合議庭組成不合法,違反回避規定;
- 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因合法的客觀原因沒能參加訴訟或者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
- 未經傳票傳喚,就缺席判決的;
- 違法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 原裁判文書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判決、裁定的;
- 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
總結
對于小額訴訟程序,一般都是一審終審制,一審法院判決以后,就立即發生法律效力,對方對一審判決不服,只能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并不一定必然導致人民法院啟動再審程序,如果人民法院沒有啟動再審程序,就不影響案件的執行程序。如果人民法院啟動再審程序,可能會裁定中止執行程序。
至于人民法院是否會根據當事人的再審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主要看當事人的申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