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要求男方出撫養費_如果離婚后,女方不給孩子撫養費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大家好!
“底線”是能夠治一治不交撫養費最后的方法了。
一個人沒有了底線,就如同沒有了靈魂,行尸走肉般一副臭皮囊,親生骨肉都不念情份,不給撫養費,再鬧到法庭還是不交,強制執行,限制高消費,拘留都來吧,就是沒錢 ,這就是老賴的嘴臉。
當然,不能一竿子打落一船人。有的人遇到生意投資失敗,失業,身體有病,生活確實過的艱難,能邁過遇到不幸這道坎都需要咬緊牙關,負重前行,暫時給不了撫養費亦是無奈之舉,念及親人情份,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需要伸出手幫TA一把,讓身處艱難跋涉中曾經的親人,感受到人間自有真情在。
對父母不交贍養費,是忤逆不孝。對子女故意不交撫養費,是沒有底線。這種人看清楚了,大家都不和TA玩。
歷盡生活艱辛,感謝生活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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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況還是有的,我媽媽家一個鄰居就是這樣的,現在她已經老了希望得到兒女的陪伴,可是兒女終將會讓她失望。
在她年輕時她的孩子還小,她經常和自己的丈夫吵架,男的能喝大酒喝醉了就打她,她實在是受不了了離了婚,她有兩個兒子她哪一個也不要,就自己走了,而且孩子一直長大到結婚她一分錢也沒花過,就跟她后來找的丈夫過著自己的小日子,從來也不去看孩子,她跟后來嫁的丈夫也沒有孩子就她們倆人的生活,有時也是吵架,但是也沒有再離婚,日子就這樣的過著。
直到到了老年,她后找的丈夫生病了得了腦出血,搶救的及時沒有生命危險,就是走路不太利索他從來不愿鍛煉下樓,每天蹲在樓里不出來,慢慢的肌肉萎縮了徹底的癱了臥床不起了,老頭有點兒退休不是很多,老太太每天還得出去拾荒貼補家用,每天早上起早做好飯,喂老頭吃完自己在出去干活,中午再回來做飯中午喂完飯再出去拾荒晚上再回來,每天都非常勞累,回到家還得洗老頭的尿布有時候她說都活夠了太累了,兒子一直也不來看她。老頭終于癱了三年走了,剩下她自己一個人。
前年才開始聯絡小兒子,小兒子生病了,隔一段時間就得透析,而且小兒子家也很困難,也許是年齡大了也害怕孤獨渴望親情,有時她自己攢點兒錢也給小兒子,到了過年就上小兒子家過年,大兒子恨她不理她,也從來不讓她去自己家,現在每當過節時她看到別的老人家的子女回來,她就特別羨慕常常說:“你看人家多幸福,過節兒女都回來,多熱鬧咱是不行呀!比不了人家呀!什么時候我兒子也來看看我就好了。”
有時在樓下遇上我媽媽,總是說起來沒完沒了,這也是孤獨寂寞的寫照,大部分時間她不愿留在家,因為太孤獨。所以自己不愿在家,就到黑天才回家,因為吃完飯就睡覺了。大兒子始終不肯原諒她也不管她,所以每天就是自己一個人。她錯就錯在年輕時不該拋棄自己的兒子不管,即使過不下去必須離婚但不該不拿撫養費,不關心自己的孩子,那么現在孩子對她冷漠也不奇怪了,因為沒有陪伴也沒有感情,離婚不代表和自己的孩子斷覺來往有付出才有回報。
其實無論男女第一次婚姻第一次的選擇太重要,如果一時沒看準人那么這一輩子都糟心的沒完沒了,對孩子也是無盡的傷害,所以無論男女第一次的選擇一定要選擇好。對自己的以后的人生負責。
這個提問好像讓人不可思議,太不能使人理解了啊?
你們既然已經離婚了,離婚時還簽訂了離婚協議孩子歸男方撫養,女方不用出撫養費,一切問題全都解決了,不是很好的一件事嗎?
你想再起訴些什么啊?莫非反悔把孩子,改判為女方撫養嗎?還是連離婚也反悔了,沒事找事肇事生非,有這個必要嗎?
父母離婚后,子女被判給其中一方撫養,另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如果協議離婚,可以放棄撫養費。
但是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學、實際需要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要求增加的。
如果發生以上幾種情況,可以起訴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夫妻雙方離婚之后,任何一方來看孩子,這是《婚姻法》中明確規定離婚夫妻對孩子的探望權(也稱為探視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8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因此,夫妻離婚后對于孩子的探望是權利,不是義務。既然是權利,那夫妻中實際撫養孩子的一方就不能要求另一方強制實行其探望權。
建議
但一般來說,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既享有探視的權利,也負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果真如題主所說,女方既不支付撫養費,又不來看孩子,如果雙方協商依舊不能處理的話,男方雖不能強制要求女方來看孩子,但可以另案起訴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不過,離婚后夫妻關系已經不復存在,但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情關系卻永遠不可能被剝奪,所以在確認對孩子的撫養和探望上,法律會以維護孩子的最大利益為原則,作出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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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導致離婚,受到最大傷害的實際上就是未成年的子女。最好別因為大人的戰爭,牽扯到自己的親生骨肉。上演城門失火,殃及池魚的悲劇。
無論是雙方是協議離婚,還是走法律的渠道判決離婚的,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義務,確定雙方的責任,使孩子在接受教育,身體健康和生活上的權利能夠得到保障,民政局或者法院才會準許雙方離婚的。
女方離婚后,有能力卻拒不履行對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足以說明這個女人是心中沒有孩子,自私自利,沒有一點慈善心的女人,她就不配做一個母親。除非這個母親喪失了體力勞動能力,又沒有經濟來源,才有正當的不可抗拒的理由,放棄對孩子進行撫養的責任。
你可以將孩子的母親以遺棄孩子罪,告上法院;要求法院責令她履行對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最好向法院提交她有動產和不動產的證據,并要求強制執行,法律是會支持你的。
上門女婿,被女方起訴離婚,是何原因不得而知。
現在情況很明顯,女方根本不和你啰嗦,徹底和你一刀兩斷,孩子撫養權歸女方,女方不要男方出撫養費,就是為了杜絕日后可能產生糾纏糾紛,總之,女方的意思就是:離的徹底,離的干干凈凈,從今往后,和你沒有任何關系。
題主特意說明是一個上門女婿,最近網上關于上門女婿的討論也特別多,不知道是傳統形成的偏見影響了大家,還是對自己不夠自信,好多人都在搖頭,都說不太看好,始終覺得上門女婿低人一等,要看誰誰誰臉色,反正各種不爽。
其實,離婚這種事,應該和上不上門沒有必然聯系,如果男方有過錯,或懶惰無能;或有不良嗜好,日子過不下去了,管你是不是上門女婿,該離還得離。
作為男人,不管身處何地,首先要有擔當,要行得正,說話做事要有分寸、能服眾,即使是上門女婿,人家也不敢小瞧你,畢竟,招女婿上門,還不是想老了有依靠,家業能傳承。
我見過不少招上門的,女婿當家,生的兒女不改姓,女方家人對女婿客客氣氣,你說奇怪嗎?說白了就一句話:男人要勤快!要有能力;不要怨這怨那,不要指望依賴誰?只有把日子過好了,說話才有份量,才能贏得別人尊重。
女人如果離婚,最好不要帶孩子,除非年紀很大了,生不了。
如果有共同財產分,一定要分,千萬別凈身出戶。
為什么最好不要帶孩子,中國這個社會,女嫁男娶。孩子如果跟了男方,今后雖然娶回了后媽,但是那畢竟也是他的家。
而女方如果再嫁,如果帶著孩子去嫁,這個孩子會很不習慣,不開心。如果不帶去,孩子給外公外婆管,這孩子沒有父愛母愛,從小認為自己是社會上多余的人。
女方如果身邊沒有孩子,嫁人比有孩子的好嫁。
如果女人就養這孩子不嫁人了,那成了單親家庭,不嫁人,自己也成了守活寡,父母也不高興,自己也沒家庭和男人的溫暖。
女人如果凈身出戶,又帶孩子,那么住哪里,如果不回娘家住,又沒有房子,只能租房子,因為凈身出來,也不可能有什么錢。
還不要撫養費,那么自己工作,交房租,養孩子上學,辛苦了錢也沒有剩什么。很難給孩子好的條件,除非這個孩子很懂事和努力。
但是,這種情況我也見好多,單親孩子長大后,有好多是不懂事的,他(她)甚至心里有點偏激或孤僻。
還會怪母親當初為什么跟父親離,害他沒有父愛,沒有健全的家,生活緊巴巴的。
如果是男孩長大,女人甚至沒能力給他買房,結婚,現在社會還可能成光棍,既然光棍,他也沒了動力,干多少花多少。
如果是女孩,出社會有能力自己打工賺了錢,也會盡量花完在自己身上,后找個人一嫁,留下孤獨的老媽媽,這就是單親的結果。
所以,女人離婚后,不要孩子,找個人結婚后再生兩人的孩子最好。
如果要孩子,別凈身出戶,能分個幾十萬最好,孩子也一定要托養費,自己沒錢,很難給孩子好的條件,就算嫁人,一切靠后爸,對后爸也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