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想出撫養費可以嗎_離婚不想給撫養費是什么心態?
特邀律師
夫妻感情不和導致離婚,這是兩個大人互不相讓自找的痛苦,并不值得人們同情。但最無辜受牽連的受害者就是未成年的孩子,他們心中的藍圖和所有美好的理想都被無情的打碎,失去了父愛或者是母愛,使他們的性格變得孤僻自卑,造成的嚴重后果,甚至會改變他們一生的命運。
要是再遇上個不負責任,自私自利,不顧孩子,連孩子的撫養費用都不給,任由孩子自生自滅,沒有擔當的父母,可以說這是孩子一生災難的開始,豈不真成了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了。
正如樓主所提,離婚后不給孩子撫養費,究竟會有什么樣的后果的這個問題,只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幼權益保護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來回答你這個問題,得到的答案才是靠譜的。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義務,有保障未成年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責任。也就是說,夫妻再離婚,孩子永遠是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無論是協議離婚的,還是走司法的程序依法解除婚姻的,對孩子的撫養問題沒有落實的話,是絕對解除不了婚姻的。能提出這個問題,就是一方沒有履行履行協議離婚的條款,或者是,法院裁決解除婚姻的文件,才會有這種提問的。
依照兒童權益保護法,未成年的孩子有接受教育,保障身體健康,以及過正常生活的權利,這個責任就是要落實在父母的頭上,也是任何父母都不能推卸的。再依照刑法的規定,犯有虐待未成年孩子,遺棄未成年孩子,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判處五年以內的有期徒刑。
在現實生活中,雖然入刑的父母很少。在撫養孩子的這一方面,法院依從的原則就是不僵化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矛盾,據不執行撫養子女的話,最多是強制執行,沒有財產執行的話,也不了了之了。
最可恨的就是那些不撫養孩子的父母,一旦老了,就用道德來綁架子女,要求子女贍養,還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我倒建議這些受到過不公正待遇的子女,有樣撿樣,就像養個阿貓阿狗一樣,應付了事,法律照樣也奈不何你。
這種的我覺得就是不講理了
1.起訴了,讓法律來制裁,這種的比較耗費時間和精力
2.自己心狠一點也不管,這種有點不太人道
3.找對方的爸媽,一般老人喜歡孫子,他們可能會管,可能會要
4.找到他們單位
當然最后還是希望能夠和平相處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包含的情況也是多種類型。人都是有感情的,更何況是自己的孩子呢。逢年過節,或開學之際,或身邊的同事,朋友都談論自己孩子的時候,盡管離婚了,從內心講都會觸動出去看望自己孩子的想法。
有的夫妻離婚時,會在判斷上寫明,探視看望孩子的次數和時間,也有的離婚后杏無音訊的,也有一方拒絕另一方來探視的。關于撫養費,有一次性給足的,有按月給的,有判決了不履行的。那些不給撫養費,又要探視孩子的,大致有二種情形:一是確實過的不如意,沒錢;二是有錢就是不給,去探視主要是沒事找事干,惡心另一方。
離婚最損財,離婚對孩子傷害最大。一個完整的家庭可以給孩子溫暖,一個平等的家教,可以讓孩子保持微信,一個良好的家風,比金山銀山管用。奉勸那些想離還沒離婚的夫妻,為了孩子,要三思而后行吧。
一個離婚了不愿意出孩子撫養費的母親,在外人看來確實是夠狠心的。畢竟無論怎樣,孩子總是自己的孩子,是自己的血脈,這輩子無論身在何地都無法割舍的血緣關系。
已經達到起訴離婚的程度,那就是無可挽回,她已經鐵了心。其實離婚的原因,我們作為外人,不便揣測,畢竟不知道你們夫妻倆的事。哪怕知道,也無從給出什么建議,清官難斷家務事嘛!我們這里來重點說說她不愿意出撫養費的問題。
法律上說,父母有撫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哪怕是離婚了。但是現實中,很多夫妻離婚,對方都沒有出撫養費,有些是不需要TA給。這種情況,大都是不讓對方再看到孩子,希望TA不要跟孩子有什么關系,所以不需要TA跟孩子及TA自己家有什么瓜葛,也為以后重組家庭掃清一切可能的障礙。而有些,是因為對方條件實在是太差,給不起,所以索性就不要了。
而有些,是必定要對方出撫養費的,不出就上法庭。這種情況,想法很簡單,孩子也是你的,憑什么就讓我一個人撫養,你就瀟灑了?這種想法是沒錯的,法院也是支持的。但是如果對方執意不給,你執意要對方給,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過程應該是有點艱難、費力費神。
不愿意出孩子撫養費的人,什么原因我們不得而知,但孩子不應該成為任何借口或要挾對方的工具,畢竟孩子是無辜的。夫妻緣盡,那就好聚好散,而孩子,還是你們的孩子,你們還是孩子的父母,應該擔起責任來。
妻子不愿意出撫養費,就看你的意思和你們兩個人協商的結果。如果一定要對方給,而她不愿意給,你只能走法律途徑了,法院肯定是支持你的,只是不知道是否順利。
法律上為什會有撫養費這一規定,這是父母必須為孩子盡的責任,不論你的婚姻狀態是什么,都應該對孩子盡撫養責任。
為什么離婚有一方不愿意給撫養費呢?歸納一下有兩點。
1.不愛孩子,愛孩子就想給孩子最好的,父母恨不得盡自己最大的努力讓孩子過得好,有些人可不是這樣,離婚暴露了這個真相。
出撫養費的一方則是不要孩子的一方,離婚連孩子的撫養權都不爭取的人,就是自私的,怕孩子影響自己再婚,視孩子為累贅,所以是不愛孩子的,最起碼是不夠愛,所以,給不愛的孩子拿最重要的東西——錢,他(她)覺得孩子根本配不上錢。
2.對曾經的配偶仍然有恨意,我愛人的前妻當年孩子只有3歲的時候就離婚了,也是不要孩子,我們日子過得清苦的時候沒見她出現,日子過得好些了她來了,意思要復婚,我也挺理解他們的,孩子還小,雖然有老人照顧但是最需要媽媽的,能拆散的就不叫婚姻了。
總來吵鬧,我們就決定讓她拿撫養費100元/月,她就再也不來了,法院打電話找她她也不回,如今孩子已經16歲了,也沒拿過一分錢撫養費。
總結一下就是,不拿撫養費的人不愛孩子,或者恨曾經的配偶,但是,恩怨是大人的,孩子是無辜的,孩子長大若是知道你沒有盡半點責任,又會作何感想呢!
當然可以反悔并要求對方出撫養費。
因為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是基于血緣關系而產生的,不管父母是否離婚,對于未成年子女都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既是人倫規范,也是我國婚姻法的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說,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于情于法都說不過去,因為在夫妻雙方離婚之后,一方直接撫養孩子,不直接帶孩子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這在離婚協議或判決書中都會明確要求的。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是法定義務,如果孩子確實有需要的話,單方扶養發生了困難,可以代孩子起訴要求另一方的你今后支付撫養費及教育費等。當然你也有探視權,這類事情盡量協商好,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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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但孩子畢竟是你們,婚內共同生養的,作為人父或者人母,無論你們為了什么原因離婚。
孩子是無辜的受害者,怎么可以狠得了心腸,既不要孩子又不出撫養費呢?也許是怕孩子往后,給你再婚帶來不方便,拖累了你吧!
你此做法既違背道德,又豪無人性的做法,不知你想過沒有,再過若干年,待孩子長大成人后,他/她會怎么想。
又不知你如何去面對自己的親生孩子,希望這個當孩子父親或者母親的,好好想想后果是什么吧!
那好哇,就不離唄,離了大人好像解脫了,但苦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