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出撫養費犯法嗎_女方不給撫養費會被判刑嗎?
特邀律師
遇上這種問題并不稀奇,也不奇怪,現在有很多鬧矛盾的夫妻,又不想離婚,雙方實行分居生活。一方就用未成年孩子的這種方法來拖死對方,不付給孩子的撫養費,對孩子不聞不問。這種行為是極不負責任,極不道德的行為。
既然沒有離婚,雙方還是屬于合法夫妻,在法律上看待這個問題,就把它當做家務事來處理了。要解決問題的原則,只能建立在雙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互相包容,互相理解來緩解夫妻矛盾。先要一方松動讓步,才能喚醒對方走出認死理,鉆牛角尖,擰在一邊的境地。
你要起訴對方,要孩子的撫養費,拿什么來起訴對方?雙方屬于合法的夫妻,這就屬于家庭矛盾。既然是家庭矛盾,法院就不會給你立案受理,法院也會告訴你,回家自己解決吧!
除非你起訴對方,是因為夫妻分居四年,感情徹底破裂,再也不能融合的生活在一起,堅決要求離婚的話。法院才會受理,依法調解夫妻之間的矛盾,調和不成功,才會判決離婚。
在判決的文件上會有白紙黑字,清清楚楚的寫著;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義務和保障孩子接受教育的責任。要依法執行,你才能拿到對方給孩子的付養費。
夫妻感情不和導致離婚,這是兩個大人互不相讓自找的痛苦,并不值得人們同情。但最無辜受牽連的受害者就是未成年的孩子,他們心中的藍圖和所有美好的理想都被無情的打碎,失去了父愛或者是母愛,使他們的性格變得孤僻自卑,造成的嚴重后果,甚至會改變他們一生的命運。
要是再遇上個不負責任,自私自利,不顧孩子,連孩子的撫養費用都不給,任由孩子自生自滅,沒有擔當的父母,可以說這是孩子一生災難的開始,豈不真成了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了。
正如樓主所提,離婚后不給孩子撫養費,究竟會有什么樣的后果的這個問題,只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幼權益保護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來回答你這個問題,得到的答案才是靠譜的。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義務,有保障未成年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責任。也就是說,夫妻再離婚,孩子永遠是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無論是協議離婚的,還是走司法的程序依法解除婚姻的,對孩子的撫養問題沒有落實的話,是絕對解除不了婚姻的。能提出這個問題,就是一方沒有履行履行協議離婚的條款,或者是,法院裁決解除婚姻的文件,才會有這種提問的。
依照兒童權益保護法,未成年的孩子有接受教育,保障身體健康,以及過正常生活的權利,這個責任就是要落實在父母的頭上,也是任何父母都不能推卸的。再依照刑法的規定,犯有虐待未成年孩子,遺棄未成年孩子,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判處五年以內的有期徒刑。
在現實生活中,雖然入刑的父母很少。在撫養孩子的這一方面,法院依從的原則就是不僵化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矛盾,據不執行撫養子女的話,最多是強制執行,沒有財產執行的話,也不了了之了。
最可恨的就是那些不撫養孩子的父母,一旦老了,就用道德來綁架子女,要求子女贍養,還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我倒建議這些受到過不公正待遇的子女,有樣撿樣,就像養個阿貓阿狗一樣,應付了事,法律照樣也奈不何你。
男方不給撫養費,屬于民事糾紛,一般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是不需要坐牢的。我國《婚姻法》第48條明文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可見,不給子女撫養費不至于坐牢,但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解決不給撫養費的辦法有:一是夫妻雙方協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訴。這是最主要的兩種途徑。
我是離婚的,看見這提問,發言自己的見解,希望得到支持和理解。
女方執意離婚,不要孩子。和我當初起訴離婚,我是執意離婚,選擇要孩子,我們共同孩子有3個,當初判決之前,法官說我一個人帶著3個孩子,負擔太重,擔憂我給孩子得不到更優質的生活,但我提供了大量的證據,證明我有這個能力把孩子健康撫養長大,同時提供前妻不良的證據給法院參考。最后判決后,我勝利的得到3個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后,前妻一無所有,她才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回來又哭又鬧。口口聲聲說離婚后可憐小孩,要求重新復婚,但我知道她這種認識是狐假虎威的認識,當然我得考驗前妻。我說既然舍不得孩子,可以啊,3個孩子你愛誰帶走誰,由你選擇。但我和你是不會復婚的。她知道我意志堅定。立馬潑婦行為表現出來。說“我這種男人外面多得很”,立馬激怒了我說:“明早起床趕緊收拾你的東西滾蛋”,第二早上,她又不走了,是我報警趕走她的。
只要是人,不管夫妻感情如何,你可以不選擇和我過日子,但孩子是無辜的,是共同的結晶,是共同的最愛,婚姻法里面有司法解釋的。我要考驗她是否真心愛孩子還是為了孩子虛情假意的來復婚,才說出前妻愛小孩,愛誰帶走孩子這句話的意思,假如前妻把3個孩子帶走,或者孩子愿意跟她走,這些真誠的行動,來證明前妻可以繼續有一份母愛,哪怕她帶著孩子上車走了。我也會想辦法把前妻和孩子追回來。可前妻恰恰相反,一個人滾蛋了。真的驗證了,孩子和我前妻不愛就是不愛的,她愛的是我能同情她給她一部分錢。所以前妻的親戚打電話和我說,要求我給她一部分錢,畢竟夫妻生活這么多年了,我坦然的答復是,夫妻感情不和,可以正常離婚,不說幾千元,甚至幾萬元我都會給前妻,我要把這個錢用來教育孩子,讓孩子求到知識,長大后他們才會學習做人的原則,現在她已經毀壞了孩子的天真童年思想,在孩子方面沒做到為人父母的形象,更玷污了我們孩子健康成長的純潔心靈,對不起,我一分錢也不會給她。就這樣,前妻的親戚也無話可說的要求我給她錢了。離婚后對孩子不離不棄的這種女人她有善良心。今后是值得好男人爭取。男人有這種善良女人陪伴,我認為是今生已經相當值得的了。
至于說不要孩子,不出撫養費的這種女人,我勸告樓主還是放手的才是明智的選擇,一個女人心沒了,留住人留不住心是沒用的,只能增加自己的痛苦,更不能給孩子帶來健康和睦的家庭,長遠考慮,是害了小孩的心靈健康,是一種得不償失的。離婚后安心過好日子,帶著孩子,努力奮斗,像我現在,有個善良溫柔的妻子,孩子放學,書包一放,孩子親熱的叫現在妻子做媽媽,心里是那么的感慨,是那么的幸福。相信以后的生活就是嶄新的春天來臨的日子。朋友,我們一起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