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贈與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_贈與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特邀律師
1、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她不能和你分房子。
2、法律依據: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一方婚后取得贈與的住房,在沒有贈與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屬于夫妻婚后取得共有住房。
如果贈與方和受贈人有書面協議約定,注明是贈與當事人一方財產,那么辦理完畢贈與過戶,該住房屬于受贈人個人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后父母贈與夫妻雙方房產,并且登記了夫妻雙方姓名,一般情況下屬于婚后共同財產……
按照你的描述,屬于子女個人的財產,但是前提是房產證只有子女一方的名字,且是全款購置的,沒有貸款。
一、夫妻結婚以后,沒有書面約定實行分別財產所有制(俗稱AA),一方接受他人贈予財產或者繼承遺產,且贈予人或被繼承人沒有明確表示只給予夫或妻一方的,屬于夫妻共同所有財產。
二、明確表示贈予一方的形式有哪些?
1、遺囑或書面贈予合同里明確接受財產的一方為夫或妻個人。
2、以實際行動表明,例如將房產過戶至夫或妻一人名下。
3、其他證據能反應出贈予人和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是給予夫或妻一方的。
三、如果父母贈予的房產還有貸款,或者是夫妻結婚以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購置房產,產權人是自己的子女一人,但夫妻婚后一起還貸的,在實踐中,法院更多的傾向于認定房屋整體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畢竟此時父母出資購房,更多的是考慮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居住,且夫妻二人有共同還貸的事實貢獻。
四、婚前父母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與上述第三點則處理結果不同。
沒有締結婚姻關系之前,一方父母出資購房且寫在自己子女名下,這部分毫無爭議是婚前個人財產;婚后還貸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之后離婚,婚前首付及其對應增值,不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結論:離婚房產分割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在此不能一一道盡。更多復雜情況的應對,請關注楊偉偉律師,有專文論述。歡迎點贊、評論和轉發喲[呲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