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贈與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_父母贈與的房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特邀律師
婚后一方父母贈予的房產,如沒有明確指明贈予雙方,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我是律師說財富傳承,我愛回答婚姻家庭法律問題,及財富傳承問題。
一個觀點是,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情況的發生都是有前提條件的,尤其是房屋等重大財產的贈與,父母(在這里理解為女方父母)將自己名下房產無償過戶給自己的女兒,登記在她的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理由是,依據《婚姻法》第17、18條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否則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女方父母在贈與房產給女兒時有沒有協議明確約定或者具體說明,是至關重要的。
有,按協議約定確定歸屬;沒有,按法律規定,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另一個觀點是,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 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 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 (三 ) 項的規定, 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一條規定一方父母的贈與是在婚后出資買房,明確規定屬于自己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
本提問是“父母贈與女方的房子”,與司法解釋略有不同,這里的贈與是《婚姻法》第18條的贈與,還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的贈與呢?
這是一個會產生爭論的問題,歡迎朋友拿出自己的觀點參與討論。
我是律師說財富傳承,我們的北京律師財富傳承團隊研究法律、風險、資產配置、傳承問題,歡迎你的加入!
首先要看父母贈予的房產登記上署誰的名字,如果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視為對一方的贈予,不是共同財產。
如果贈予的房產有條約明確說是贈予你們夫妻二人的,即使只登記了一方的名字,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我是玄武律師Lee,希望對你有幫助,不到之處歡迎留言指正。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經常參與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對婚姻法條文比較熟悉,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國《婚姻法》是這么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從《婚姻法》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結婚后父母給予的錢如果沒有明確的說明并立下字據,形成書面材料或者協議,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父母以書面協議的形式,明確說明是給予個人的,就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